一名在公司工作了九年的男子,因为只进了女厕所十秒钟,就被公司解雇了。
根据相关**报告:
在广东中山的一家玩具公司,一位姓张的员工,由于一时的疏忽,不小心进入了女厕所,但很快就回到了男厕所。 然而,该公司以此为由解雇了他,并指控他违反了工厂规则第4条“无理取闹,进入与厕所无关的区域”。出于这个原因,做出了驱逐他的决定。
张某对此感到非常委屈,他以为自己当时腹泻了,太着急了,不小心不小心进入了女厕所,时间不超过十秒。 他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申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4.86万元。
然而,仲裁委员会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他不服,起诉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在公司工作了近九年,即使有生理原因,上错厕所的可能性也很小,而且他所描述的原因不符合常理,存在主观恶意,构成侵犯女职工隐私,违反公序良俗。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他的主张。
对于此事,网友们自然对此意见不一,大致可以分为两派:
有人认为男人结婚多年却分不清男女厕所,正常人怎么会在短时间内犯错呢?
例如:走进去4秒,被愣2秒,出来4秒,什么才够? 再说了,如果你真的有这种恋物癖,你能等9年吗? ”
很显然,法院在判决书中要看证据,而张某本人也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所以就说了一句“10秒”? 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就算赶时间也没有错过厕所,你知道肌肉记忆吗? 你不需要看你去哪里,你下意识地按照你过去的习惯走路。 ”
有人认为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了,员工腹泻匆匆上错厕所就不应该被解雇。
例如:这不正常吗,我们公司经常有女员工上错厕所,她们也需要被解雇吗? 我撞见了两个女同事,她们冲进来吓唬我,我应该报警吗? ”
九年,愣过一次,不正常吗? ”
在这件事上,现在的**是两极分化的,但从官方的定性来看,男人已经输了,然后不知道公司会不会因为**的发酵而给予一些安慰。
总之,我个人认为,既然这件事引发了公众对公司管理和员工待遇的讨论,还是希望公司以后能多关注其他员工的权利和心理健康,避免因为一个小错误而受到过度的惩罚。 (因为是他自己签了同意处罚书,我个人觉得上诉概率高是没有用的)。
最后,如果您对此事有任何个人看法,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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