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反文明、反法治、最恶劣的办案方式,是为了经济利益,是正常民事诉讼所得不到的。 杨耀伟先是恶意虚构王振国是“**可以没收并获得六七十亿元的财产,在这样的利益的鼓动下,案件走向了极端,也把一个企业家推入了深渊。 经过这种庞大而压倒性的项目模式,就连离开20多年的王振国老家也去深挖调查,也只发现了十多年前公司安保的安全纠纷。 在一系列非法行动中,它被升级为刑事案件,然后通过疯狂的言辞和孤零零的证据强加给王振国。 我们暂时不在乎这些事情是不是王振国的指示,这些事情是否真的发生在十多年前; 就算都是真的,一切都如办案机关所描述的那样,只是“事”而“事”不是“罪”,也不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每一件“事”都是“罪”。 “物”与“罪”之间有严格的法律界限,今天两个人发生冲突打架,这是“物”而不是“罪”,只有被打的人才构成“轻伤”才是“罪”。 于是十多年前的“事件”,十几年后,被伪装成“犯罪”。 普通人关心的是“物”的对与错、真与假。 法律关注的是结果的损害程度。 假病历、假考核、假鉴定、假证据,“物”变成了“罪”,在办理这样的案件时,没有人能经得起如此深刻的重新计算。
今天的结果证明,王振国是一个经得起考验和调查的无辜企业家,但如果他过去有一点坏事,他早就被关进了“死囚牢房”。 杨耀伟之所以敢先把王振国预设为***,是因为以他过去的认知和经验,任何一个创业者都可以用这种模式来弥补,“创业者创业越多,时间越长,面临的需要解决的矛盾和纠纷就越多,这些矛盾和纠纷不是普通个体家庭和人民所面对的数量和进展, 只要稍有不慎,就会在这种深挖反算中成为犯罪分子。 这也是我们一再提出保护企业家和容错机制的根本原因。 正如专案组组长,杨耀伟的结拜朋友朱慕明对王振国说:“王振国,一个企业家不可能是无辜的,你有20多家公司,我找你一个公司半个东西,你看你是不是够***今天,在这么疯狂的解释下, 王振国仍不构成***,说明王振国是一个清白无辜的企业家。 在调查过程中,沿江市公安局查封了王振国名下的所有公司股份、夫妻财产和亲友账户,目的是打击歹徒,没收所有财产。 然而,这些目的,即使是在各种种植和框架中,也没有达到没收所有财产并把王振国打成***的期望。
在终审判决中,前述称王振国是作恶势力的组织者,但后来的判决并未认定王振国为作恶势力。 王振国的律师、北京和昌律师事务所主任邹家明说:“判决是基于判决书中正文的最终认定,王振国实际上并没有被认定为恶势力。 王振国被认定为恶势力了吗? 但它是故意含糊其辞的,以便那些需要它的人可以拿走他们需要的东西,正如你所理解的那样,以便用户可以随意使用它。
王振国是邪恶势力的组织者,因为在判决书的前文中有所描述; 王振国不是作恶势力的组织者,因为判决不予肯定。 为什么模棱两可? 由于王振国一人不能构成恶势力,因此在初审判决中,王振国的同案被告人未被认定为恶势力,王振国一人不符合恶势力“三人以上”的硬件要求; 所谓王振国指使员工挑起事端,就是对方先过错的冲突,挑起事端、寻衅滋事,是无中生有的流氓犯罪。
你不说王振国是邪势呢? 这也很难解释。 早在王振国案之前,326 专案组将本案列为“有组织犯罪恶难”,集体授予二等功功,表彰大会给予数十万元奖励。 这一切都是杨耀伟为省公安厅专案组争取到的好处,也成就了他曾经在大连市举办的宴会26 工作队核心成员的承诺。 当时,具有指定管辖权的经营者在本案中,326 名义上的负责此案的人姚伟,公安厅刑事侦查组组长姚伟在中途被监察委员会审查拘留,当专案组担心被曝光时,杨耀伟在幕后站了出来。 因为他知道,领导有领导的利益,基层人民警察有基层人民警察的利益。 不过,此时王振国的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王振国有罪吗? 罪是什么? 没有一个得到确认,已经有锣鼓声,鼓声和号角齐声响起,开始了表彰大会。 中国刑法规定,除人民法院外,任何人不得对他人定罪。
鸡肉早就在锅里炖了”。 判决中没有含糊不清,那些二等功,那些奖励呢? 不管王振国是不是作恶势力的组织者,到头来,大家都拿自己需要的,这是不是驴,不是马,也不是骡子的判断。
2020年8月28日上午,在沿江市宽店看守所一号审讯室,警官璇某强和特案组另外两名民警以送达通知书的名义对王振国进行讯问。 玄某强道:“王振国,你确实有点委屈,听说你帮宇轩还了不少债,今天老朱让我跟你谈谈,你能给我们弄点钱吗? 王振国问:“多少钱? 什么条件? 玄某强答道:“老朱没说,怎么就不能一亿? 领导说,你不给,就会多加几宗罪名。 王振国道:“让朱支队亲自来谈谈,你和抢劫有什么区别吗? 当时,镇安区还有另外两名民警在场,还有录音录像。 但没过多久,关店看守所的警方就得知,朱某明在担任凤城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因私自放出持枪杀人犯,被双枪击退,此后一直没有后续。 但在2021年,王振国确实收到了三份“捏造”的指控通知书,但没有起诉。
2020年10月,王某某与燕江“326日《专案组》黄某某等人,组织了滨海市海警、边防、岛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以公司海域租约到期为借口,暴力打伤三名员工,其中两人住院治疗,多部手机被抛入海中。 强行占领新玉公司海域,强行捕捞,导致新玉公司停工停产至今,损失不可估量。 如果租约到期,属于民事纠纷,应由法院裁决,沿江市“326 “和工作队有什么关系?” 和滨海市公安局有什么关系? 他怎么能当着这么多公安机关的面,狠狠地殴打这么多人? 其实这个时候,大家都知道,没收王振国的财产是不可能的,用法律来谋取利益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开始抢劫了。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网站**
贪污案,从无罪到有罪,涉及27亿“赃款”,其实这是一个根本无法执行的判决,因为这些所谓的挪用公款事实,都是两家公司的合同行为。 王振国没有交钱,连判决都无法解释这一点 27亿从何而来? 它又去哪儿了? 在那之后,它只是凭空说了一个数字,27亿的天文数字出乎意料地不见了,世界荒谬可笑。“赃款”特指因犯罪而获得的非法所得。 这是一个具体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笼统的类别。 在判决书中,不可能将任何金钱或物品认定为“赃款”。 可以理解,因为法官认为“无罪”。 有罪判决必须写出来,而且只能写得含糊不清。究竟是怎么回事? 你猜?
另外,所谓犯罪公司鑫玉林公司为榆林公司偿还了4亿本息的债务,估计至今还未偿还本息约3亿元,辛玉林公司如何还款27亿“赃款”呢?
本案判决最鲜明的特点是“赃款”27亿到底去哪儿了? 没人知道。 为了利益,忐公子藐法藐法,甚至舔刀血,蹼蛾蛾到火。 本案最大首席局长、滨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某某被免职; 本案前台专案组组长、指定管辖人姚某被免职; 盐江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盐江市法制委书记杨被免职; 沿江市副市长、公安厅厅长“ 326 “该项目的最高领导人孟被解职; 刽子手、刀斧手、本案专案组实际组长、盐江市公安刑警支队支队队长朱某某被解职。
一群犯罪分子处理的案件仍在发酵中。 让人叹息,深思。 腐败分子有多少钱,很多人关心,但很少有人关心他们做了多少坏事,这些坏事给国家、人民和社会带来了什么样的不良影响? 坏人被抓了,对腐败分子的零容忍是一件大事。 但是这些恶棍以法律的名义做的坏事呢? 如何挽救被冤枉的企业家? 它为我们提供了更沉重的思考和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