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一个名叫徐的男人在业余时间走进一家足部按摩店。 他被店家的氛围所吸引,决定尝试这样的服务,于是在店主的推荐下,选择了***谭为他提供服务。
徐和谭在修脚时聊得很开心。 然而,随着交流的加深,徐突然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要求,问谭是否愿意和他发生关系,并表示会给她足够的补偿。 面对这样的提议,谭某想了想,选择了同意。 所以两者之间是有关系的。 随后,徐某向谭某支付了398元,匆匆离开了足部按摩店。
然而,两个月后,足疗店被举报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翻阅了谭的交易记录,发现了徐某的存在。 随后,**将150多名涉案人员逐一传唤到案,徐某也在其中。
谭某经鉴定后,被认定为**行为,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 还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徐某及其家属签字。
然而,徐某对这个处罚决定非常不满。 他认为,事件发生已经过去了两个月,现在已经过了处理的法定时效期。 此外,徐还认为自己只见过谭一次,而且已经两个多月没有再见到他了,谭不可能一眼就认出他来。 因此,他认为这是公安机关滥用职权,让谭某随意指认他人。
于是,徐某决定向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他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公安机关的处理违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徐某能打赢这场官司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在我国是违法行为,无论过了多久,只要被发现并确认,就会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二是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没有滥用职权。 作为证人,谭某有权指认徐某的行为,其指认也得到了其他证据的证实。
因此,从法律上讲,徐某很难打赢这场官司。 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公安机关的处理也是合法合规的。 这起诉讼可能会让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他未来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