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是一种宗教和文化现象。 **朝圣的宗教概念和朝圣的行为必然与朝圣的主体,即朝圣者密切相关。
* 朝圣者宗教的范围从宗教领域扩展到世俗领域,由于朝圣社会基础的广度,朝圣者对西欧中世纪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朝圣不仅仅是僧侣和神职人员等宗教人士的实践。 勃艮第僧侣拉乌尔·格拉布(Raoul Grabbe)在他的《历史》一书中写道:
与此同时(大约在1033年),无数人成群结队地从世界各个角落跑到耶路撒冷的救主圣墓。 首先是平民,然后是中产阶级,然后是所有伟大的君主、伯爵和神职人员,最后是大贵族的女士们在最贫穷的人的陪同下来到这个地方。 这在以前从未发生过。由此可见,朝圣并不是宗教人士的专属权利。 在中世纪的西欧,国王、世俗贵族和来自各个社会阶层的人,如农民、商人和工匠,都可以参加朝圣。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两种类型的朝圣者,宗教朝圣者和世俗朝圣者。 宗教朝圣者包括僧侣和世俗神职人员。 由于文章篇幅较长,本文重点介绍宗教朝圣。
在教会早期,僧侣作为朝圣的主要主体的存在反映了修道院在西欧社会中日益增长的影响力。
僧侣们为各种目的进行的朝圣活动,对**宗教的传播起到了促进作用,特别是寺院的作用。
在中世纪早期,即公元4世纪,教父们从神学和教义的角度解释和倡导修道院制度,修道院逐渐成为教会的基本组织。 僧侣和神职人员早期被限制在某些活动领域,例如学术研究以及接受圣餐和祈祷。
为了吸引更多个人、个人的隐士到修道院,更好地促进修道院的宗教目的,树立僧侣和神职人员的圣洁形象,许多僧侣选择前往东方的耶路撒冷或罗马朝圣。
例如,公元720年,英国修道院院长伊恩·弗莱兹(Ian Fryze)要求博尼法斯允许她去罗马朝圣。 她的目的不仅是寻求教皇对修道院的支持,而且还要通过这次朝圣来扩大修道院的声望。
在十字军东征期间,住持开始了大规模的朝圣,他们认为这是他们宗教的精神责任,并为修道院带来了许多好处。
从东方掠夺圣物,增加了寺院的声望和精神权威,朝圣者前来参拜这些圣物,增加了寺院的经济收入。
由此可见,僧侣们的朝圣活动,不仅给寺院带来了名声和实际的经济效益,也扩大了寺院的影响力和第一宗教的传播。
可以说,**宗教在法兰克王国的迅速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宗教朝圣者不断的朝圣活动。
随着宗教的广泛传播,社会的灌输进一步深化,宗教朝圣者的范围也扩大了。
世俗神职人员,如教区神父、教堂神父和教会机构的其他成员,以及教会学校的学生和教师,逐渐成为宗教朝圣者的主体。
他们接受**宗教教义的教导,并将朝圣视为一种必要的宗教生活方式。 因此,朝圣变得越来越正规化。
例如,在新的克吕尼修道院建立后,规定朝圣者在出发前应获得教区主教的许可,并在修道士或神父自己离开时安排教区事务。 一方面,这解决了朝圣者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得到了教会机构的更多认可和保护。
教皇在罗马建立的第一个教会中心也为朝圣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因此世俗的大主教经常来罗马接受任命和解雇。
993年,坎特伯雷第二十七任大主教塞格雷克前往罗马接受披肩。 从11世纪到12世纪,宗教价值观和物质利益的结合导致教会在公众中的权力和声望显着增加。
世俗神职人员被僧侣的精神灵感和他们的世俗经历所吸引,开始更多地参与朝圣活动。
到了中世纪晚期,低级的世俗神职人员经常往返罗马参加教会法庭。 在1430年的最后一次海外朝圣中,玛格丽特·坎普提到她在朝圣途中遇到了许多宗教人物,甚至在返回加莱的路上还遇到了一位“可怜的传教士”。
世俗神职人员朝圣者人数的增加无疑是宗教机构精神权威增加的体现。 同时,这也使教会在世俗政治领域的权力斗争中拥有更大的意识形态和基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