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雄安新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遴选聘任的公告
为凝聚社会共识,凝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监督作用,打造规范化、透明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雄安新区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制度》,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选聘一批为社会服务的商业环境社会监督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选择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人员、商业实体、社会各界代表。
二是选拔和用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
2)对公共事务和社会问题有高度的关注和敏感度,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行业知识。
4)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对所监督对象有一定的认识和认识。
5)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督导工作。
3. 监督责任。
(一)监督雄安新区各级一级机关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平竞争、执法检查、司法保障、政商关系等营商环境事项。
2)收集社会各界对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3)参加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研讨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并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4)总结监管中常见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而不应当泄露的商业秘密和信息。
2)不得以监管人员的名义从事与经营环境监督无关的活动,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的宴请、礼品、现金礼品、贵重物品等。
(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会主动申请回避。
5. 雇佣期限。
监事任期一年,监事违反法律法规、违纪行为或者任期届满后自动退职。
6. 选拔和招聘程序。
1)申请注册。报名申请书应以书面自我推荐形式,填写《雄安新区营商环境督导员申请表》(见附件),提供居民身份证扫描件1份、1寸白底身份证照片(电子版)1份,提交申请书至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月3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区域划分。
2)资质审查。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面试、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监事初步人选,报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执行委员会审议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录取结果将通过短信发送给申请人。
3)证书的颁发。如果对录用结果没有异议,将颁发主管证书。
附件:雄安新区商务环境义务督导员申请表。
联系人:周甜甜 0312-5628616
联系邮箱: gfjzyz@126com
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 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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