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仆人,你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其他事情要优先解决,不要和老人吵架,因为你不知道对方能不能忍受吵架,万一对方一口气不上来,你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何苦?
3月6日,辽宁盘锦“残疾老年公交车猝死案”二审变更,当时老人坐在车上,因为残疾证过期,公交车司机理直气壮,双方发生争吵,随后老人突然死亡,司机和公交公司领导没有及时处理, 导致老人死亡的,一审公交公司责任15%,二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71万余元。
2022年11月8日,吴女士在盘锦市乘坐73路公交车时,因为残疾证过期,司机崔某认为她应该支付乘车费用,强行收回了她的残疾证。
吴太太用手机付了2块钱,以为双方吵架了,崔太太的态度不好,吴太太觉得崔太太在针对她,吴太太骂骂咧咧,崔太太情绪也失控了,吴太太骂了她一顿,期间有乘客劝阻,但双方的怒火并没有平息, 他们仍然互相责骂。
当天2点02分,吴女士摔倒在公交车最后一排,双腿抽搐,2分钟后,司机崔打电话给公交公司负责人,说自己被乘客辱骂,决定把车开到公交公司,2点05分,后面的乘客对司机说, 吴夫人好像有个好主意,崔某回答说,什么爱,跟自己没关系,她想骗我。
崔某把车开到公交公司后,公交公司的两位负责人上了车,但无人救援,监控也不见了,当时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下了车,留下吴夫人躺在最后一排,等待**到站, 在**的要求下,崔某拨打了120急救**,事情从吴老太太生病到现在已经半个多小时了,医护人员赶到后,才宣布吴老太太已经临床死亡。
如果吴太太摔倒了,司机叫急救**,很有可能把人救出来,但崔司机和公交公司看到死亡后没有救他们,救援时间过了再叫急救也来不及,吴太太的家人将崔某和公交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崔司机客观上造成了吴女士的死亡,作为公交公司的一员,公交公司应承担15%的责任,吴女士本人应承担85%的责任。
法院认为,崔某与吴某的争吵导致她心脏病发作,但她没有救她,也没有履行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二审认定崔某工作的公交公司承担70%的责任,赔偿了吴某某的家人7140000多元。
这起事故本不该发生,吴老太太生病的时候应该冷静,她的生命是自己的,不管怎么夺走自己的生命,都不值得,而且公交车司机也是轴,如果残疾证过期了,岂不是残疾人? 何必这么认真,看到对方生病了,就应该放下委屈,尽快送去医院,这是做人的底线,看到死亡不救自己就会心灰意冷,这件事情你怎么看, 在下面留言分享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