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殉道制度最早起源于奴隶制时期,商朝是其鼎盛时期,殉道在贵族墓中很常见。 后来,这种制度在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继续存在,其中秦朝烈士人数最多。
秦始皇在祖先的基础上统一了中国,建立了秦朝。 秦二世死后,下令将后宫的所有女子埋葬,涉及人数众多。
虽然一些朝代主张废除人殉道,但这种野蛮落后的丧葬文化仍未完全消除。 从原始社会末期到明清时期,人类殉难一直存在。
在一些考古发掘中,我们可以看到,在砂浆遗骸中,有的腿骨显示出大腿分开,双脚并拢,呈近似的“O”形(为避免版权问题,有兴趣的人可以搜索相关**)。
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让我们看看什么是生命和殉道。 殉道是指送葬者不愿意要求下葬,而是被迫自杀,表现形式是活埋、喝毒酒、献白丝、溺水等。
比如,在他死前,朱棣要求在他死后,将所有烈士全部绞死,然后将尸体埋葬在陵墓中。 通常,行刑负责人会在行刑前为烈士安排一顿丰盛的饭菜,这在文艺上被称为“最后的晚餐”,在首位是“救命餐”。
地位较高者在房内独享,地位较低者被安排一起享用,但面对即将到来的死亡,碗里的食物毫无意义,只有求饶和哭泣。
尸体的腿之所以呈椭圆形或O形,主要是因为行刑时极度恐慌和不适,并形成拼命踢腿和挣扎腿,这是人体在危机中的正常生理动作,当生命体征停止时,肌肉不受控制地放松, 而有些人的腿向两侧倒下,就变成了这样的姿势。
生与死的轮回,生命的各种状态,古今,中国与外国,留下了许多奇特的丧葬习俗和埋葬现象。 例如,在某些地方有一种习俗,即使在死后,一个人也会被摆成某种姿势。
比如内蒙古易克昭盟易金火罗旗古墓中,有的被埋葬的妇女有明显的绳索痕迹,有的四肢侧身,面向男性,多具尸体的躺卧动作完全一致,死后只能投入“规定的动作”。
明代沈德福在《万历烨汇》中写道:“嘉靖八年,山东临朐县有一座大墓,是古代无盐皇后的陵墓,其中最稀有奇特的,都是无名宝物,有四个女人出生被捆绑,左右殉难。 ”
比如清文人袁梅的《子不雨》中,一个人挖沟挖石门,里面装着两口棺材,身边的几个男仆和女仆都被钉在墙上,他们的模样依旧隐约可见,当风从石门外吹进墓室时, 一切都“化为灰烬,骨头像白色的灰尘,钉子还在左右墙上”。 ”
此外,人殉道和人祭也是中国古代最野蛮的两种制度,一种是人殉道,另一种是人献给神。 在中华文明的五千年历史中,人们经历了三次起起落落,但始终是僵硬的,没有死。
一开始,人类并不在乎“埋葬习俗”,只是把尸体像动物一样丢弃在蚁群栖息地外,任由野兽吃掉。 随着万物有灵论观念的出现,人们相信万物皆有“灵”,人也有灵魂,在“灵崇拜”和灵魂观念的影响下,各种丧葬习俗逐渐涌现。
人类殉道制度,即生前需要服务,死后需要服务。 这个系统的存在源于奴隶主对人体终结但灵魂不朽的信念。
比如在秦始皇的地宫里,就有民俑、武官俑、兵俑,象征着他生前称霸天下的荣耀。 为男人埋葬女人与私有制是分不开的。
在黄河流域下游的达汶口文化遗址,最早的人类殉道者是男人的妻子、妾和孩子。 这种制度在明初被废除,但仍然存在。
比如朱元璋的次子朱璋中毒,两位公主殉难。 后来,朱云文、朱棣等人也对烈士们表示了同情。 然而,明初前五位皇帝去世时,近百位嫔妃一起去世。
明朝第六任皇帝朱启珍继位后,在病重时向明宪宗的朱建深表示,不想用宫妃下葬,并要求在他死后停止此事,以保证子孙后代不再实行这种残酷的制度。
在明英宗的坚持下,宫嫔的丧葬制度终于被废除了。 虽然两位皇帝都颁布了禁止皇室和贵族实行这种做法的法令,但由于习俗的影响,这种习俗并没有立即消失。
明朝的《礼部手稿》记载了这道诏书的内容。 经过两代皇帝的不懈努力,这个陋习终于被终结了。 清朝也有祭祀,但祭祀不多。
例如,1626年,清朝摄政王多尔衮的母亲,大妃乌拉娜拉,在清朝皇帝努尔哈赤死后,被迫与阿吉根和大因扎两位妃子一起自杀。
不过,清朝入关后,废除了生死的做法,将嫔妃陵设在所属的皇帝陵墓内,按照嫔妃的等级葬在陵区的东或西,称为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