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和学生重点产品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和学生健康安全成长,根据《产品质量法》《未成年人保护》《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等规定,现就加强儿童和学生重点用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的生产管理。 儿童、学生产品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说明定义表》(2023年第36号)的公告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明确产品适用年龄等注意事项, 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的情况,以及需要成人监督或陪同使用,并在标签或包装的显眼位置标注。
2、规范销售行为。 儿童、学生产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销售**不明确、无标签标识、无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全的产品; 发现假冒、伪劣儿童、学生用品的线索和证物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经营者或者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上儿童、学生产品经营者的检查和监控,禁止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 儿童、学生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易发生暴力侵害的产品,以及圆珠笔刀、萝卜刀、激光笔、水晶粘土、磁珠、鼻能量棒、火漆印章、儿童真炊厨房用具等类似新产品,不得宣传暴力内容或虚假诱导示范。 对校园周边商铺销售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儿童、学生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
3.加强教育指导。 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学生将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易造成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带入校园; 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质量安全意识,自觉选择符合标准、适龄、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儿童和学生产品。
4.加强监管执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将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纳入监管抽查计划,及时将抽查中的不合格信息汇总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加大对不良品召回的监管力度,确认存在缺陷,督促生产单位主动依法实施召回; 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儿童和学生用品等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机关。
5.促进社会共治。 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指导和监督儿童、学生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生产经营,加强行业自律。 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关注的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及时发布风险提醒或消费提醒。 新闻积极发挥科普宣传和监督作用。
*:这个城市说一种新的语言,全国青年工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