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功绩勋章是苏联在战前设立的一种军事功绩勋章,与1938年10月17日的英勇勋章在同一天设立。
1938年10月1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设立战争功勋奖章的法令。 该法令规定,功勋奖章将颁发给红军,红海军和边防卫队的军人,他们为军事行动的胜利做出了贡献,不怕生命,熟练和积极的战斗,以及其他参加过消灭苏维埃国家敌人的战斗的普通苏联公民。
功勋奖章。 授予功绩勋章的规定是:“1在战斗中熟练、积极、勇敢地完成分配的战斗任务,为战斗的胜利做出贡献; 2.勇敢无畏地保卫苏联的国界; 3.在战斗和政治训练、掌握新型军事装备、保持部队高水平的战备状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指挥部队在对德国侵略者的战斗任务中表现出色。 ”
功勋勋章和勇气勋章为圆形,直径为31 325 毫米,边缘周围有一个约 1 毫米宽的凸起。 奖牌的正面顶部刻有CCCP(填充红色珐琅)字样,中间是俄文“功勋奖”(下面是左右交叉的步枪和刀。 功绩勋章的原始缎带是红色矩形的“小挂”,但从 1943 年开始,它被改为灰色五角形缎带,黄色边缘,宽 24 毫米。
带有长方形红丝带的“小悬挂”奖牌。
根据规定,功勋奖章戴在乌沙科夫奖章之后的左胸上。
功勋勋章是在哈桑湖冲突(又称章古峰事件)后不久设立的,因此在10月19日,即勋章设立的第三天,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向在哈桑湖冲突中表现突出的士兵颁发了第一批168枚功勋奖章, 10月25日,哈桑湖事件中其他1159名立功人员。
半年后,当诺曼坎战役爆发时,又有2,842人被授予功勋奖章,而在伟大卫国战争之前,大约有21,000枚奖章被授予。
伟大卫国战争爆发后,约有300万人因在战争中的功绩而被授予勋章。
1944 年 11 月 3 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服役法令》,向达到规定服役年限且在服役期间没有犯重大错误的军人颁发奖章或奖章。 具体来说,服役 10 年后,将颁发功绩勋章; 至少15年,被授予红星勋章; 在20岁时,被授予红旗勋章。 1945 年,对《服役法令》进行了修订,规定列宁勋章将授予服役满 25 年的人; 第二枚红旗勋章授予年满30岁的人。
在1947年之前,功绩勋章的背面刻有数字,1947年1月30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一项法令,简化了勋章的生产过程,废除了功勋勋章和英勇勋章背面的编号。
在整个苏联时期,共颁发了大约 5,210,000 枚和 78 枚战争功绩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