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19年3月6日,中国唐朝颁布了《地租调整法》。 平均地租调制是隋唐时期实施的最早的税收征兵制度,主要是为了获得粮食、布匹或**收。 该制度需要与统一土地制度相协调,一旦统一土地被破坏,租金调整法就无法有效实施。
唐代,浔安郡雍调银饼王朝继承了北魏的“地租调”税制,并加以完善,在开皇二年(582年)开始试验地租和雍调制,唐朝初期也继承了这一制度。 然而,在吴周时期,由于人口的增加和土地兼并,朝廷不再有足够的土地来实施均等制,农民没有足够的土地,所以他们不得不征收固定的租金,这导致农民负担过重,许多人逃离。 安石之乱后,唐德宗时期朝廷的负担更加沉重,两部税法被修改为征收银币。
在早期,一头牛可以分成 60 英亩,一个人可以分成 80 英亩,所以示例图中的人可以分成 200 英亩。 “永福”是指平庸,即担任征兵; “调”是户户调查,包括桑、麻、布、丝等土特产 隋炀帝温在开皇二年开始实行租期调,规定男子一年捕鱼30天,后来减少到20天; 蚕丝从每户四张减至两张,也可以放入商品中抵消服务期。 除了一般的转移外,人们还要承担其他强迫劳动和有色人种劳动。
唐高祖李元雕像(画于明代)唐高祖武德两年(619年)二月规定,每人“租二石,绢二丈,棉三两”。 同时规定了统一土地制度的实施办法,18岁以上的丁南授予100亩土地,其中20亩为永业田,80亩划分为田地,死后归还。
地租和雍的规制以“人”为主,土地和财产的量必须按定缴纳等额的丝绸和小米,由县尉负责征用,八月开始收,九月运到京或指定地点。 田地租金将在收获后的 11 月交付。 在均衡制度的同时实施下,在地租调制制度中用纳克代替奴役的方法,使农民在有耕地的同时保证了耕作的时间,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鲁臻 卢臻增值租金调整法:“民族王朝奴役军队有三法:一是地租,二是调整,三是......这三个境界都是以历代哲学家的尺度为基础,指历朝的利弊。 其方法也远,意之深,财力也均,域也固,规矩简,准备也周而复。如果你有田地,你就会有租金,如果你有家庭,你就会有一首曲子,如果你有身体,你就会有......如果你过上了好日子,你就不会采取预防措施,家族企业可以持续很长时间; 如果这样做了,就不会被审查,少数人会知道; 如果以此为理由,法律就不会烦人,会受到启发; 有了它,它就不会困倦并使用它。 ”
日本的平均租金调制最早出现在大华改革中,但实际实施较晚,内容、租金也是**,平均是指资本的捕获,可以用大米和布代替,并调整为丝绸布料或各种杂物。 租赁制度伴随着班田制度,该制度以统一田制为蓝本,但在班田制度崩溃后,租赁法规无法再延续,而是对土地管理的名义税征收。
橙色部分是唐朝相对稳定的领土,另一部分是唐朝短暂的统治和向波斯限界的势力扩张,三国时期引入地租管制,以及高丽和朝鲜王朝引入税收。 1608年,朝鲜王朝颁布了叙利亚大同法,直接用大米征收贡品,兼并地租和调整,改善了过去收贡的弊端。 1750年,《统一劳动法》颁布,大象对平民施加了逮捕的义务,并用米粒起诉。 至此,地租和永咏的三个内容已经与米谷打上了官司,但因为官**,造成了三政混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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