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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开始
2023年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将于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 总之,在平时已预缴的税款基础上,要“核补缺口,汇总收支,按年结算账目,补补多余”。
值得注意的是,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需要申请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于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上午6点至晚上22点登录移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根据个人所得税APP显示,截至2月29日,3月1日至3月3日的预约已满。
如果你不着急,你不需要在头几天急于处理它。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随时申请。
个人所得税应用截图。
谁需要进行税务结算?
一般来说,只要纳税人预缴的税款金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纳税人就需要进行年度纳税结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年度汇算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纳税人因预缴税款金额高于应纳税金额而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有权依法申请退税。 只要提前缴纳的税款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退税。
第二类是预缴税款少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
第三类是纳税人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预扣义务,少报或未申报2023年度综合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最终结算。
可退税或追加税额=【(综合所得-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符合条件的公益和慈善捐赠)适用税率-速抵]-预缴税金。
什么是税前扣除?
2023年发生的以下税前扣除额可在最终结算期内补足或补充:
1)扣除6万元,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保育、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扶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额;
4)符合条件的公益和慈善事业捐款。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写婴幼儿保育、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供养老人及其兄弟姐妹的专项附加扣除额的,需与其他申请人沟通填写扣除额,避免填写超过规定金额或比例的专项附加扣除额。
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长实施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年度一次性奖金不纳入当年综合收益、实行单独月度征税的政策将延长至2027年底。
因此,中信财经提醒,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结算时,年终奖金需要单独计算或全额纳入综合所得税。
不同的税收计算方法会影响税额,因此您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单独计算,并选择更具成本效益的税收计算方法。
此外,必须缴纳税款。 如果纳税人在最后结算后需要缴纳税款,但未申报纳税或在最后结算期结束后仍未足额缴纳税款的,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更正,并将相关税务文件送达纳税人。 未签字的《税务单证电子送达确认书》的,应当以其他方式送达。 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处以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记录中标明。
因此,广大纳税人应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结算,避免影响其税收抵免。
*:中国新闻网编辑:李林
责任编辑:黄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