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下午,L律师向北京关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递送了印有“专业敬业、德行法”字样的横幅,感谢劳资人力资源团队张东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细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L先生是广东某药企的员工,入职后在济南工作多年,后来公司调到青岛负责胶东市场,L先生同意了,来青岛工作后,因为孩子需要上学, 他在青岛买了房子,在青岛安家落户,就在L先生以为一切都稳定后,公司突然要求L先生回济南工作,L先生立即向公司表示,孩子需要上学,他在青岛买了房子,在济南面临难以逾越的困难。L先生收到后,第一时间回不了济南就回复了公司,并表示如果公司能解决相关困难,就同意在济南工作,但最终还是公司在疫情期间解除了与L先生的劳动合同。
L先生委托张总**他和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向青岛市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在青岛市劳动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我们第一时间向青岛市法院提起诉讼,随后公司也在广东提起诉讼, 经青岛地方法院安排**,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经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将案件移送广东,一审、二审后最终结果在广东作出,均支持L先生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员工履约地点包括但不限于胶东地区,包括青岛,且主要在青岛市,但在青岛市内没有办事处,青岛市的几家大型医院是履行劳动合同的场所。
我们可以确认L先生的工作地点包括青岛市南区,公司在劳动仲裁程序中确认L先生的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在青岛市。 即使只看劳动合同的条款,不看实际履行情况,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场所也包括青岛市南区,因此市南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的管辖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不限于固定或唯一。 此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规定了多份劳动合同分别履行仲裁案件的处理。 只要青岛市南区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根据上述规定,市南地方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但最终,青岛区法院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为由,将案件移送至广东省地方法院。 我们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本案中为L先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属于本案中的用人单位。
但最终,青岛区法院认为,为L先生和L先生缴纳社会保险的公司存在代表L先生缴纳保险费的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同样值得考虑的是,在管辖权争议中是否有权作出这种决定。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主要审查了L先生是否受雇于济南工作,我们主张,第一次调整到青岛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因为L先生当时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但调整单位拒绝与L先生协商。 而L先生已经在青岛安家落户,孩子还小,需要在学区就读,如果全家去济南解决孩子上学的问题,如果L先生一个人去济南,两地相距300多公里,单位拒绝给予任何交通补贴。显然不合理。
我们认为,工作地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时必然要考虑的因素。 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工作地点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但本案劳动合同第二条对工作地点为“北方地区县市”的规定并不明确。 本案中,虽然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中国北区县市”,但这种过于宽泛的约定并不能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意图,也存在不公平合理,因此不能以上述条款作为判断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合理性的依据。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审理劳动人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第11条的规定,以实际履行为准。 本案中,L先生在青岛工作多年,L先生的工作地点应为青岛市。 此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审理期间,公司均认定L先生从青岛市调往济南市是工作地点的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修改应符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者有权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至于本案劳动合同中关于公司有权单方面调整工作地点的约定,则属于公司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编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的新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第536页至第538页明确指出,该协议过于原则性,不够具体明确,没有充分说明可以调整立场的情况和条件, 间接排除了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修改达成共识的权利,因此,这样的协议不能产生其字面上的法律约束力。
L先生的工资由广东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与青岛公司没有书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既然两家公司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都承认了社会保险缴费关系,如果L先生投诉社会保险的补缴,是否意味着青岛公司需要先撤回社会保险,然后广东公司再根据L先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补缴? 这样一来,对于广东企业来说,几年后每天5/10000的滞纳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我们多次指示L先生与公司沟通,尽量妥善解决,要求不高,但公司一直比较强势,不肯妥协,一再逼迫L先生等待公司计划调整工作地点通知并报到上班, 我们指示L先生尽快回复,表达L先生的真实想法。
找律师一定要找一个真正的律师,而不是制造冲突或仲裁诉讼案件的“律师”,现在市场上的“律师”范围非常大,很多非律师冒充律师,普通人可能很难分辨是不是真正的律师,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去律师诚信平台查询, 只要是国内律师就可以查询。
找律师一定要找专业的律师,遇到问题之前可以上网查一下,查一下相关规定,但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懂得一些法律规定,认为自己很专业,可以出庭处理,我们遇到过很多“自以为是”的当事人,输了才想找律师, 但往往为时已晚,在出庭提交材料、文字的过程中,往往无法改变。寻找规则的目的是让自己知道一些可以帮助您区分律师是否专业的事情,如果律师不理解您提到的多项法律规定,那么在像您这样的案件中,律师很可能是不专业的。 我们不怕你了解我们的想法,因为仲裁和诉讼往往不是知道某个想法就能处理的事情,我们了解案件的事实需要花费很多时间,以后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新的想法和新的解决方案。
在大多数劳动争议案件中,专业律师和非专业律师处理的结果相同,只有专业的劳动律师才能更全面、更可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在劳动合同解除前,还是在仲裁诉讼过程中,我们都建议L先生与公司和解,L先生愿意和解,但由于公司强烈反对和解,公司最终支付了数倍的款项,随后面临缴纳社会保险(含高额滞纳金)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不要以为律师劝和解省事,既然选择律师职业,就不怕麻烦,如果只从律师利益的角度考虑,我们不建议和解是利益最大化,更多的程序产生更多的成本,律师想知道案件的最终结果, 无论律师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判决的结果是一种经验,但当事人可能无法接受结果,也不需要这种经验。
当然,本案争议的焦点远不止于此,一个非常典型的因工作场所调整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在第一个流程中检索了所有因广州工作地点调整而发出的劳动争议案件,每一份**意见都有新的内容,形成了大量的法律文件。 我们努力对每一个案件和每个客户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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