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商标被恶意抢先注册的情况并不少见。 有的甚至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登记他人在先使用、影响他人产品后,对在先权利人的产品提起侵权诉讼。
A公司是一家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公司,销售行业知名品牌A公司的产品。
某天,A公司突然收到法院发来的材料,B公司提起诉讼,认为A公司销售的产品使用了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A公司想知道为什么它侵犯了商标权,因为它从正规渠道购买了这些商品,并出售了全部由A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商品。 但如果你仔细一看,你销售的产品的标志确实和B公司的标志很像,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审理,法院认定,A公司销售的涉嫌侵权产品确实是A公司的关联公司,A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公司,在业内享有盛誉。 A公司已在中国和国外注册了猫头鹰图形商标
A公司的**业务公司B在国外注册了狐狸头像商标
后来,由于产品空间的限制,上述商标来源于一个简化的标志
简化的标志被广泛用于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产品上。 经过多年的生产、销售和宣传,A公司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已经辐射到其产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的简化标志上。 另一方面,自2012年以来,B公司已获准注册并获得商标
B公司还申请注册了数百个各类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其中大量商标与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在先注册商标高度相似,许多商标在异议审查中被驳回或宣告无效。 据此,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简化标识具有法律上的在先权利基础。 本案中,乙公司主张的涉案商标与享有合法在先权利的甲公司标识在视觉上高度相似,其模仿和附着于甲公司商标的意图显而易见。 B公司恶意抢注已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驳回了B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经审理维持原判。 B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对本案涉案商标的产品提起了大量诉讼,本案判决后,B公司已撤回大部分诉讼。 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宣告B公司注册的涉案商标部分无效,其余涉案商标也在无效审查中。
“恶意注册”是指未经授权,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被第三方使用,往往以恶意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 一旦商标被抢先注册,其他企业就可以利用这些商标销售自己的产品,这可能会严重损害创始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因此,一定要尽快申请商标注册,做好商标布局,避免商标抢注的发生。 如果商标被抢先注册,我们可以对尚未成功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对已成功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或撤销申请。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不知道如何处理,可以及时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为您制定相应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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