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述】。
2023年1月的某一天,李某遭遇交通事故,在行走时被陈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导致受伤,因某未主动赔偿损失,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承担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家属生活费等损失, 并申请评估他的残疾程度。
2023年5月,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李某残疾达到10级,李某要求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受抚养子女的生活费,陈某提出依法将受抚养人纳入伤残赔偿金,李某要求赔偿伤残赔偿, 因此,他不应单独申索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争议焦点]。
伤残赔偿是否涵盖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受抚养人的生活费应当计入伤残补助金或者死亡补助金。
[搜索类似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岳民申8863号民事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美泰公司申请再审,声称......二审确定伤残补助金与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相对应,项目......的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不应再得到支助
法院认为,残疾补偿金和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是否存在重复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1款和第2款规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因医疗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医疗费用、损失工作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医院膳食补贴和必要的营养费,有义务赔偿被害人。 “被害人因受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被害人因生活需求增加和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受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必要的费用, 护理费用,以及因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随访费用。“伤残补助金和受抚养人生活费被列为两个独立的赔偿项目,两者之间没有合并或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发2010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受害人有受抚养人的,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列入伤残赔偿或者死亡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包含在残疾或死亡抚恤金中。此处的包含旨在成为包含,而不是美泰所理解的包含或扣除。 原判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计算美泰应支付的受抚养人伤残赔偿金和生活费并无不当。
律师意见]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那时起,它在 2020 年和 2022 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2022年修正案》第16条并未规定受抚养人的生活费用应计入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在上述案件中也提出了将受抚养人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的相关规定。
从2022年修订的司法解释中也可以看出,伤残补助金和受抚养人生活费有自己明确的计算标准,其中受抚养人的生活费被纳入伤残赔偿金,不应理解为“纳入或扣除”,从上述案例中, 也可以理解为,其实是“加入”的意思,如果受害人有近亲属需要赡养,生活费损失依法计算。
本案中,陈某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不应单独作为受抚养人生活费的单独索赔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本文作者为高志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