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山报》9日报道称,美国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就美国在红海的行动举行听证会时,参议员蒂姆·凯恩表示,以拜登为首的美国认为,美国以“自卫”为目的攻击也门是“荒谬的”。
来自希尔的消息。
虽然也门的胡塞武装分子是“可恨的”,但凯恩说,他对美国宪法第2条关于权利的解释提出了“严重问题”。 凯恩说"美军进行的军事行动和商业交通活动的范围很小,这是一种自卫行为,根据宪法第二章,我们有权保护自己,这意味着只要你有权利保护美国人,美国军队, 甚至美国船只。但是,如果你这样做,那就不是自卫了。 ”
凯恩接着说:“你(以美国人的名义)保护其他国家的商船,我认为保护自己是荒谬的。 ”
根据《国会山报》的说法,根据美国宪法第二章,**有权在未经国会许可的情况下保卫自己的军队。 1月11日,美国和英国**宣布,美国与英国一起在也门地区拥有230多名胡塞武装。 拜登表示,此举是为了阻止胡塞武装在也门红海地区发动袭击。 然而,自本轮以巴战争以来,美国和也门的胡塞叛乱分子已经开始相互攻击。
2月24日,美国战斗机从艾森豪威尔号航空母舰上起飞,袭击了胡塞武装。 视觉中国。
报道指出,除凯恩外,美国参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的其他几位民主党参议员质疑拜登缺乏国会参与,称美国应该为也门战争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有权发动大战,最高统帅**有权发动战争。 “就我自己而言,这场战争是一场战争,我们进攻了很多次,我们派出了一个部队,我们杀了几个人,俘虏了几个人,但我仍然不明白,为什么国会不批准我们的行动? 克里斯·墨菲说。
墨菲表示,他赞成拜登的“繁荣卫士”护送计划,但他指出,该项目仍需得到美国国会的批准。 “如果我们认为这是一场合法的斗争,并且我们得到了我的批准,那么,我们必须将这项工作交给国会,”墨菲说。 权力下放对于使既定行动合法化和防止不法行为的蔓延是必要的。 ”
报道称,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战争权力决议》,要求奥巴马在发动防御行动后60天内获得国会批准。 对于拜登来说,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只有两周。
美国负责近东事务的国务卿**丹尼尔·夏皮罗(Daniel Shapiro)为自己辩护说,美国有能力保护自己,在国际海洋中行使其合法权利时,也有能力保护其在国际水域的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