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非法停放17楼电动自行车**,电池冒烟......在7楼书房充电时2月26日至3月4日,短短一周时间,上海发生三起涉电动自行车、电池火灾,三名车主被判处行政拘留。
上海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禁止在建筑物门厅、共用人行道、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部位,以及消防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影响交通的区域、人口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图片说明:嘉定电动自行车火灾现场 **受访者提供的照片(下同)。
17楼的电动自行车在晚上停放**。
2月26日晚9时许,嘉定消防局接到报警,慈竹路某小区14号楼17楼楼梯间发生火灾。
从17楼向上搜索,看看是否有人被困在里面。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使用壁式消火栓和消防水带灭火,并敲响大楼的门,疏散大楼内居民。
当我们到达现场时,我们可以看到楼下的窗户冒出很多烟雾。 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嘉北消防救援站第一班队长陈晨回忆说:“到达17楼后,电瓶车的电池还在冒烟熊熊,现场能见度很低。 ”
电瓶车会在走廊内产生大量的高温、有毒有害烟雾,容易造成被困人员窒息,严重威胁整栋楼居民的生命安全。 陈晨直言不讳地说,因为楼梯间的空间很窄,也给救援行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幸运的是,消防员们英勇奋战,电动自行车大火很快被扑灭,没有人。
经消防部门现场勘查,灾区火灾面积约2平方米,电动自行车电池为铅酸电池,电路有短路痕迹。
据车主李某介绍,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停在17层楼的走廊里,是为了方便充电。 因疏忽致火,李某依法被判处行政拘留3日。
我对此感到遗憾。 李说:“我并不总是把车停在楼上,我充电的时候就把它拿下来。 (我觉得)这么多人被这样指控,发生安全事故的概率肯定很小,(我觉得)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心里还是有侥幸的。 ”
电池在7楼的书房充电时冒烟。
无独有偶,3月4日凌晨,徐汇区某居民区发生火灾,造成三辆电动自行车和部分空调受损。 接到报警后,徐汇消防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据徐汇消防局调查,3月4日凌晨1时许,居民梁某在出租屋门口非法充电电动自行车时引发火灾,导致现场3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梁某因过失肇事被判处行政拘留10天。
同日(3月4日)晚上8时33分左右,某广中路7楼电梯厅又发生锂离子电池起火。
*该建筑是一幢25层高的商业和住宅建筑。 经过调查和走访,3月4日下午6点30分左右,住在701室的李某带着孙子回家,把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电池带回家充电。 那天晚上8点30分左右,我的孙子闻到房间里有烟味,看到书房里充电的电池冒出黑烟,伴随着咝咝声。 随后,李某立即将冒烟的电池和充电器扔到了7楼的电梯厅。 不久之后,电池着火了**。 李某赶紧关上门,报了警。 幸运的是,消防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火势没有进一步蔓延。 目前,李某被判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
电池不进屋,人和车是不同的房子”。
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进社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严格管理,消除电动自行车违章停车、充电等突出问题隐患,上海市消防部门自2月27日起在全市居民区开展消防安全错峰夜巡检查行动。
一旦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在室内充电,就很容易造成大规模伤亡。 我们一再强调“电池不进屋,人和车不在同一个房子里”。 一位消防主管表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门厅、共用人行道、楼梯间、走廊等建筑物的公共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两侧影响交通的区域停放和充电。 以及拥挤场所的室内区域。
防火监督员还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防止电动自行车起火,要通过正规厂家购买质量好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的电路、充电器和电池应定期检查,以消除隐藏的故障; 切记不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改装您的电动自行车。
新民晚报记者潘高峰,通讯员张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