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公共采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024年竞争性咨询公告
江苏市政房地产建筑、机械、电子电器2024-03-01
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16:00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FCG-2024-038
项目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2024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超过最高价的将视为无效竞价。
采购要求:完成江北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测种植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药残、水产品药残。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单据第四章采购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业务资格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项目要求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有依法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证明,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经营资格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
5)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章记录(提供书面声明,说明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见下文附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采购活动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宁才沟通〔2021〕5号)的规定,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上述证明材料,或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详见咨询文件第六章), 并且不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如商业招标文件仅提供信用承诺函,未提供所涉证明材料,中标后,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代为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核实。 经核实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
*若业务涉及以下情形,信用承诺不适用,仍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 该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已由有关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且仍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信用质押的其他情形。
*商家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果作出虚假信用承诺,将被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以中标或促成交易”的违法行为。 经查核,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采购金额5/1000以上10/1000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单,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实施**采购政策应满足的资格标准:无。
3.买方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规定的具体条件:无。
4.下列**企业不得参加本次咨询活动:
1)经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与不同经营者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
2)为谈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一流企业,不得参与项目的咨询活动;
3)对被列入失信判决人名单、重大税务违法案件当事人、采购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商家拒绝参加采购活动。采购机构在采购单据时,应当通过“信用中国”购买采购单据。creditchina.gov.cn)、“中国第一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商户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4)商户未提供《南京**采购**商业信用记录表及信用承诺书》。
3、获取采购单据。
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报名: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的形式发送至**机构邮箱。
2)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手机号码及固定**)加盖公章;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文字制作费:100元套,售后不予退还。
4. 提交响应文件。
开始时间:2024年3月13日15:30(北京时间)。
截止日期:2024年3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答辩文件数量:纸质答辩文件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电子答辩书一份(一般采用U盘形式,与纸质文件原件一起提交,电子版必须是投标文件原件的PDF扫描件加盖公章(红印),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 如纸质文件原件与文件副本或电子版本不一致,以纸质文件原件为准。 该文件的电子版用于协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应承担因前述不一致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每份纸质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原件”或“复印件”字样。
5.开放时间和地点。
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3月13日16:00。
6.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