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映的影视剧《三队》相当火爆。 但是适应效果有点过分了。
都说艺术高于生活,但这样的真实案例却改变了基本事实,这有点出乎意料。
对于互联网时代的观众来说,这种艺术处理有点蛇。 本来就是一个令人尴尬的真实案例,但强行“美化”似乎并不那么自然。
影视中的程冰、王大勇、王二勇都是真名实物,但死在审讯室的是大勇,而不是二勇。
本案原型基本事实如下:
程冰率领的三个小队,在那个时代,没有天网指纹,屡屡破案。
在2002年的一起案件中,一名17岁的女孩被大勇和二勇肢解成植物人。 这让有女儿的程冰感同身受,也感到愤怒。 于是他下达了军令,五天内破案。 根据法医在现场鉴定线索的结果,目标还瞄准了四川犯罪嫌疑人王大勇、王二勇。
没想到,两天后,王大勇和王二勇再次作案,被受害者家属封杀。 王二勇当场逃走,但王大勇却被众人当场抓获,被这群人殴打,最后被三队带回队伍审问。
然而,在真正的审讯过程中,程冰等三队队员对王大勇进行了刑讯逼供,并打折了拖把杆。 程兵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后改判为六年。
出狱后,他44岁,与妻子协议离婚,女儿被判给前妻赡养。 公安局给程冰安排了保安队长的职位,程冰却婉言谢绝了。
他开始了孤独的兼职之旅。 四年来,程冰先后踏足贵州、重庆、四川、湖南五市,先后从事过快递员、夜行出租车司机、空调售后、物业保安、网吧杂工、货车司机、夜宵摊主、送水员等八种职业。 一个人,没人知道他在做什么。
而王二勇在逃亡期间还做过快递员、夜行出租车司机、社区门卫、小超市理货员、网吧网络经理等工作,躲藏起来。
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贵州省某地级市某居民区,一名送水工程师撞倒了业主王二勇,两人被带到派出所,案件得以解决。
当然,这个案子的细节很多,我就不一一描述,我只是挑出影视和源头案件的不符之处,虽然拍这类剧的审判卡死了,但不能违背源头案件的基本事实和逻辑, 给人一种加蛇的感觉,适得其反。
1.原案中,被警方带回的是王大勇,而不是王二勇。 这种改变实际上没有必要。
2.王大勇被群众抓获,被一群人殴打,当天被带回审讯室,没有及时给**,这是尊重原案的事实。 但三队确实对王大勇进行了刑讯逼供,并打了拖把。 毫无疑问,王大勇之死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三大战队的行动。 在影视中,程冰被轻描淡写地表示自己被挑衅,打了王二勇一拳,雪上加霜,适得其反。
3.程冰入狱其实并没有冤枉,但影视里到处都是委屈。 如果有观众深入研究了源案例,那么教育意义就会适得其反。
4.程冰出狱后,孤身一人,在贫困中工作,走上了追杀凶手的道路,这是非常现实的意义。 这和郭刚堂找儿子一样,都是动人的。 不知道影视为何强行煽情,拉拢三支队伍,协助程冰追杀凶手。
5.王二勇逃跑其实是受惊了,不敢轻举妄动。 为了好看,影视剧让《王大勇》后期更加恶毒。
6.王大勇和王二勇本来就是窃贼,他们的罪行一步步升级,这在影视中是没有体现出来的。
而潘达十年没能抓到凶手,更是程冰的怜悯之心。 这是不得已而为之,更尊重现实。
以上就是本剧的总结,有兴趣的欢迎大家添加原案与影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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