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计划明确划定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印染行业标准条件(2023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35号),加快印染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根据《印染行业标准条件(2023年版)》和《印染行业标准条件(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印染企业标准化公告管理办法》、《公告公告及2024年印染行业标准化条件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计划明确划定的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印染企业申报和审查工作。
2、前期已公布(附件1)的印染企业自愿提交复审申请,如实填写《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审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复审函”),未提交复审申请的企业,视为放弃公告,撤销名单。尚未公布自愿申请公告的印染企业,应如实填写《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三)。以下简称“应用程序”)。申请表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表填写指南》(附件4)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 尚未公布的印染企业,须全部符合《申请表》(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自查表)附表3的条件,方可申请规范公告。
3、在企业申请材料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应提供2023年至申报时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其他案件应提供2023年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4、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审查》附表3或《申请书》附表4(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表)的要求,逐一核实审查和申报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核实申请材料及现场检查), 并咨询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企业自2023年以来是否超标排放和环境违法行为(提交申请材料时请附上查询)。如有需要,可以到现场或委托市县级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
5.省工业厅于4月19日前将符合企业审核要求的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达我部(消费品工业厅)。 评审及申请材料电子版[email protected] 或刻录的 CD 随纸质材料一起发送。
附件: 1印染企业名单已经公布。 docx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复审申请书。 docx 3.《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docx 4.印染企业规格公告申请表填写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DOCX。
2月 28, 2024.
联系人及**:陈轩 010-68205660 刘天涛15501050231(补料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