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乐山市岷江东岸乐山大佛风景区,是中国现存最大的悬崖雕像。 这尊佛像始建于唐朝元年,历经九十多年的艰苦奋斗,于镇元十九年建成。
它喜欢"山是佛,佛是山"突出了其惊人的规模。 乐山大佛不仅巧妙地设计了排水系统,而且整体设计也非常精细。
大佛身后有一座大佛寺,左边有一条凌云栈道通向大佛底部,右边是九曲古栈道,曲折陡峭,直通凌云峰顶。 无论是抬头还是低头,都能感受到乐山大佛的壮丽壮丽。
乐山大佛,技艺高超,规模惊人,堪称鬼魅做工,令人惊叹。 相比之下,景区内的其他小佛像显得微不足道。 但更令人惊奇的是,乐山大佛背后隐藏着一尊巨大的卧佛。
卧佛横卧在岷江上,连接五幽山、凌云山和东岩山南坡三座山峰,乐山大佛位于卧佛的中心,与禅宗谚语“佛坐心”不谋而合。
卧佛的发现充满了波折,过去25年里曾两次因版权问题上法庭,这也告诉我们,人还不足以吞下大象。
为什么这个**能拿到5000元的奖金? 因为**展现了乐山大佛的壮观景色,乐山大佛位于四川乐山市,是中国唐代的佛教建筑,总高71米,佛像坐落在岷江上,周围有10000多座原始佛龛,是一座大型佛教建筑群, 也是乐山市著名的佛教旅游胜地。
同时,四川山水秀丽多彩,乐山大佛周围的山川相映成趣,因此吸引了众多国内外游客的目光。
1989年,广东农民潘鸿忠怀揣着对乐山的向往,来到了这座充满历史韵味的城市。 当时,傻瓜相机开始流行,人们习惯于用镜头记录旅途中的点点滴滴。
潘洪忠也不例外,他用相机捕捉了四川乐山市的美景,在岷江畔,以乐山大佛为背景,拍下了全景照片,从多个角度记录了这段难忘的旅程。
当潘洪忠结束旅行回到广州时,他迫不及待地想去照相馆洗漱一下。 当他把**带回家时,他的家人被他拍摄的美丽风景所吸引,围观一聚一堂。
突然,潘洪忠惊喜地发现,在其中一个**中,山的形状就像一尊卧在闽江上的佛像,形象生动逼真。 乐山大佛恰到好处地位于卧佛的中心,符合“山是心中的佛,佛是心中的山”的意境。
潘鸿忠找到卧佛后,立即给四川文化中心送了一封信,说明事情的经过。 为确保准确性,文化中心将派出考察队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后报告结果。
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的震动,不少**赶来报道,引发了国内外游客的热潮。
潘洪忠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了《乐山大佛的发现》,以提升个人知名度。 乐山**部门对这本游记非常欣赏,认为它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于是决定将游记刻在石碑上,命名为“三座独特的碑”,并将其放置在佛塔上,记录发现卧佛的全过程。
此外,乐山市人民还授予潘洪忠“荣誉市民”称号,并给予他5000元的奖励,以表彰他的贡献。 然而,这只是事情的开始,还有更多的发展等待发现。
乐山大佛景区因卧佛与火的发现,当地**借此机会大力推广景区,通过全方位宣传提升旅游体验满意度,使景区的知名度大大提升。
然而,这也引发了一场意想不到的争议。 潘鸿忠一直密切关注乐山卧佛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关于大佛的各种报道。
在这些报道中,他多次使用了自己当时拍摄的**,引发了他与景区之间的版权纠纷。
1992年,潘洪忠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乐山文物保护研究所等6家单位擅自使用“乐山卧佛”风景。
潘希望版权局能够进行调解,并获得他应得的版税。 上诉过程中,潘洪忠向有关部门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他发现卧佛的笔录和原始底片,四川省版权局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对证据进行了调查。
经四川省版权局调查,《乐山卧佛》的风景由潘洪忠首次拍摄。 在此期间,乐山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等6家单位未经潘鸿忠同意,擅自使用本**,构成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
鉴于双方的友好态度,为妥善解决投诉,四川省版权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在主持下,潘洪忠与乐山文物保护研究所等单位达成友好协议:被告单位一次性向申诉人潘洪忠支付赔偿金17000元作为赔偿; 同时,被告承诺,未经同意,不再使用“乐山卧佛”的风景。
现有的单页宣传材料将不再出售,只能提供给游客。
为更全面地保护潘鸿忠著作权,提高全民版权意识,乐山市文化局公告,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复制、传播《乐山卧佛》风景。
经过一年的著作权纠纷,在友好调解下终于达成共识,全民的著作权意识也得到了明显提升。 然而,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并没有真正结束!
我是卧佛的发现者,乐山景区使用卧佛多年,应该得到相应的物质奖励。 ”
潘鸿忠因为“乐山卧佛”**再次被推上法律风口浪尖,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尤**对潘鸿忠进行了专访,希望他能分享一些第一手资料。
在采访中,潘洪忠表示,他被起诉的原因很简单。 当年,乐山**授予他荣誉称号,并答应给他物质奖励。 然而,25年过去了,诺言没有兑现,所谓的物质奖励仍然是一纸空文。
面对记者的提问,潘洪忠坚称,5000元的奖励只是他发现卧佛的一个小奖励,乐山景区带来的收益远不止这个数额。
他进一步透露,当年的版权纠纷是由于乐山风景区擅自使用他的**,这与他发现卧佛的事实无关。 潘鸿忠的话,让在场的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随后,他透露,近25年来,乐山多个旅游管理部门、**部门多次未经他同意,利用他的《乐山发现巨佛》,提升景区知名度,获取利益。
他还出示了一张邮票,指出该邮票使用了他的“乐山大佛”**,没有事先通知他,也没有支付版权费,侵犯了他的版权。
他要求发邮公司赔偿100万元。
虽然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诉讼不合理为由驳回了潘某的上诉,但潘某仍表示坚持上诉。 不管有没有侵犯版权的问题,潘洪忠在发现卧佛后,都向乐山有关部门报告,并获得了嘉奖和奖金。
尽管一年后发生了版权纠纷,但乐山市等相关部门仍缴纳了版权费,并发布了维护版权的相关公告。
25年前,潘洪忠获得5000元和1特许权使用费7万元。 然而,25年后,他再次提起此事,起诉这25年的所谓“版税”,这有点不可思议。
乐山卧佛是古人建造的,不是潘鸿忠雕刻的,所以这件事是否是版权问题还有待商榷。 对于公民来说,发现和举报历史遗迹和文物是他们的职责,提起诉讼难免会让人感到有些贪婪。
有网友调侃道,“这是发现一座纪念碑吗,你要靠这个养活子孙吗? ”
潘鸿忠的初衷是向卧佛汇报,版权问题在当时也是正常的误会,提高了全民的版权意识。 然而,25年后,再次在法庭上见面似乎更多是为了哗众取宠,追求名利的嫌疑越来越多。
古人说:“君子爱钱,拿得有条,用得有节。 “我们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追求生活的丰富,脚踏实地地去争取,这样我们得到的财富、地位、声望才是真实的。
除了工作之余,到祖国的大江山旅行,不仅可以提升我们的审美情趣,增加知识,开阔视野,还可以帮助我们在旅途中发现生活之美。
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向国家报告这些发现,如果我们只看“钱”,难免会显得过于物质化。
在乐山市中心区,当地**致力于使乐山大佛成为该地区的标志性景观。 据了解,乐山大佛作为具有深厚文化底蕴的旅游景区,因其历史文化价值备受关注。
几年来,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投入,乐山市已将乐山大佛打造成为该地区的旅游文化名片。 此外,乐山市**还注重乐山大佛的保护和利用,如在乐山大佛周围设立专项保护区,确保乐山大佛的文化价值能够得到长期保护和传承。
同时,乐山市也在积极推动乐山大佛的旅游发展,如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和旅游节庆活动,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乐山大佛。
总的来说,乐山市在促进乐山大佛保护利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乐山大佛将成为该地区的一张美丽名片,为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