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三亚发布”微信***发布《三亚市人民关于印发加快三亚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加快发展三亚数字经济产业若干措施(试行)》提到,新入驻三亚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开展实质性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实收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收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结算奖励。对投资三亚市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非金融部分超过2亿元的,给予非金融类资金1个。 本次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全文如下:三亚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审判)。
1. 一般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抢抓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机遇, 搭建一批数字经济产业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龙头企业落户,打造数字经济追赶发展新引擎。本办法所称数字经济企业,是指从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
二、招商引资政策
(一)落户激励
对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新入驻并开展实质性经营,实收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实收注册资本1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 对投资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非金融部分超过2亿元的,给予非金融类资金1笔。本次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租金补贴
落户于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租赁办公用地的数字经济企业,按先付后补的方式给予办公用地租赁补贴。 补贴面积为每月每平方米35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运营激励
落户我市省级重点产业园区并实质性经营的数码经济企业首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按收入金额5给予经营奖励,再按收益增量每年给予1次奖励, 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就业补贴
缴纳社保半年以上(含12月)的员工人数超过50人,企业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按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
当数字经济企业入驻省级重点产业园区且企业实际经营规模达到2000万元以上时,企业高管(指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核心技术人员等, 奖励人数不超过我市缴纳社保半年以上人数的10人,最高人数不超过5人)奖励年应税工资总收入(税后)的5%。
(6)人才引进
在高端人才的支持下,发展全市数字经济。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人才补贴、住房补贴、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支持,并按照市的人才政策给予补贴。
(7)平台奖励
奖励对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的经济贡献。 当平台年产值达到1亿元(含)以上时,每年按年收入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8)保证土地
优先保障数字经济行业新入驻重大项目,土地供应模式可实行灵活定期出让、长期租赁或先租后出让等差异化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 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购买算力服务
对在三亚购买算力资源的数字经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上一年度签订的购算力服务合同项下实际支付金额大于20万元的,按三亚市购买算力资源项下算力服务合同项下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补贴, 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
为在三亚举办的数字经济活动(应用展览会、会议展览会、重大活动等)提供支持。 其中,对应用展示的活动场地租金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会议展览按照市会展业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总奖金金额的35%用于重大赛事,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视具体情况给予支持。
(三)鼓励企业利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政策开展境外数字业务
充分利用海南自由港的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政策,推动游戏出海、数据处理等应用场景落地。 对企业因业务需要产生的链路采购、服务器租赁、海外推广等费用给予补贴。 单个企业每年的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10%,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四)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全面开放
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开领跑者”行动,遴选我市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每年发布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 特别是在数据安全有序流通领域。对揭幕后成功实施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对我市范围内企业自主投资建设并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可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建设造价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五)鼓励建设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
对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入选国家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入选海南省区块链创新示范工程和海南省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六)支持优秀人工智能项目建设
支持人工智能与南方养殖产业、深海科技、生命科学、现代服务业融合应用,对入选国家级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牌单位、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的项目(企业)给予国家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 项目(企业)入选省级人工智能相关示范试点。
(七)科技进步和软件企业资质奖励
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按二等奖、一等奖、特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获得省科技进步奖者,按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通过DCMM(Data Management Capability Maturity Assessment Model)**四级和五级考核认证的软件企业,按照晋升补差额的原则,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通过CMMI(Software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4级、5级考核认证的软件企业,按照晋升补差额的原则,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取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的软件企业,按照晋升补差额的原则,二级、一级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优化金融服务
依托省市投资,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作用,推动成立三亚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分委会,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的实施。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担保制度,充分发挥金融资金引导杠杆作用,充分利用“政银保险”合作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扶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的组合质押融资。 落实《关于开展外汇收付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跨境收付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推荐经营稳定、业务合规、内控完善的企业,开展商品和服务外汇收付便利化试点项目; 从而实现银行审查由事前到事后的转变,进一步促进结算便利化。
(九)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千兆光网络规模布局,提高千兆光网络覆盖能力,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无条件无条件开放公共设施资源。 推动数据中心、算力中心、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采用高效环保制冷技术降低能耗,支持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使用,鼓励加强能耗自动化、智能化管理; 提高整体节能水平,加强对输电环节监管等措施,降低用电成本。
四、附则
(一)。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重大或本办法未列举的特殊事项的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向市场报告研究确定。 本措施政策与本市其他政策重叠或者重叠的,按照从最高层做起,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获得支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参与相关统计和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登记,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三)。对存在欺诈或虚报奖励资金的单位,将采取停止分配、全额追回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取消申请资格、列入诚信记录等措施。 构成犯罪的企业、单位,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工作人员有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有资产等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措施涉及的财政奖励的期限是实施措施的期限。
(5).三亚市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另行印发实施。
(六)。该措施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有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市科技产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说明,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政府报告实施情况评估结论。
5. 术语解释
(一)。根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是指以数字产品制造、数字产品服务、数字技术应用和数字要素驱动产业四大类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在市范围内具有健全的金融体系和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数字经济产业平台是指三亚数字经济产业园联席会议认定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应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本市数字经济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布局; 边界清晰,四比范围和空间布局相对清晰,财产权属明确; 产业定位清晰明了,数字经济企业在平台上落户并开展实质性运营,平台产业集中度明显; 平台拥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平台管理组织和运营机制相对合理规范,有专业团队对入驻企业实施统一服务和管理。
*:在三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