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星律师。
离婚里的爱与恨,千千万人,千千万万面孔。 有的人怨天色如生死仇敌,但朝廷过后,却甜如蜜; 也有人时不时像客人一样互相尊重,在法庭之后发誓不自相残杀就不放弃。 不过,总的来说,大多数人的行为还是与目标挂钩的,毕竟还是理性的。 然而,也有一些人在报复时鲁莽。
一拿到离婚案,对方的报复性表现只能说是无稽之谈。
在离婚诉讼的调解阶段,为了避免进入二次诉讼,我们的客户愿意放弃一套房子,放弃对方控制的巨额现金存款,以及父母的巨额债务,只为快速离婚。 如果对方不同意,我们将选择在第二次诉讼中依法作出判决。
假设房产价值200万,巨额现金存款200万,债务300万。 我们不妨梳理一下这种方案所引起的利益变化。
如果对方选择同意该计划,那么对方的利益如下:
1)原本要分成两半的财产归自己所有,这里的利息是100万;
2)本来应该分成两半的巨额存款,属于自己,这里的利息是100万;
3)避免应对新的债务诉讼,屏蔽300万普通债的法律风险。
上述利益是基于对方同意离婚的前提,即对方需要支付的费用是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即使对方这次不同意离婚,半年后,我们还是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诉讼一般都是离婚。 也就是说,另一方可以通过提前一两年同意离婚来获得数百万的额外利益。
如果另一方选择不同意该计划,双方将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 让我们看看有什么变化:
1)再提起一次离婚诉讼,离婚程序至少延长半年;
2)在另一起私人借贷诉讼中,父母将提起私人借贷诉讼,主张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如果法院认定存在连带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连带债务;
3)财产依法分割,即当事人让出的不动产和存款依法对半。
通过对比发现,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对方选择这次离婚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然而,婚姻中不仅仅是理性,有时情感可能是主导因素。 例如,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方案,理由是即使他想离婚,也应该自己提出离婚,作为被告离婚太尴尬了。
无论我们用什么思维方式来代替个人的选择,它都不能取代他的主观意志。 当然,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都能遇到上述调解方案。 然而,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是,当离婚成为必然结果时,我们可以更加理性,至少让自己的利益受到的损害少一些,甚至可以通过理性思考合理地预演对方的下一步行动,这样我们才能避免走弯路。
例如,对于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我们需要理性思考以下问题:
问题。 1、对方的共同思维方式是理性的还是感性的。 面对理性的人,我们带来更多的理性思考; 面对情绪化的人,我们带来更多的情绪化思考,这样我们才能合理地解读对方下一步。 我们也可以借助对方熟悉的思维方式采取行动,这样我们就可以快速实现我们的目标。
问题。 2. 考虑离婚的成本和收益优惠。 如果对方想赶紧离婚,他们愿意做多少好处? 这个让步能为我们节省多少成本? 对方的让步能等同于我们的牺牲吗? 这让我们大致了解我们是否接受对方的提议。
综上所述,婚姻确实是感性与理性的集合,我们绝不能头脑发热、冲动,做出后悔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