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并颁布了《国家卫生保健工作者(长期护理人员)职业标准》。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负责人表示,长期护理护士是国家健康保险局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支持下,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而设立的新型职业型工作。 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2016年启动,2020年试点城市范围扩大,目前全国49个试点城市的保险覆盖率约为18亿人,共计235万人享受治疗,累计支出超过720亿元,提供服务的定点护理机构约8000家,护理人员近30万人。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60岁以上残疾老年人超过4200万,专业高素质的护理服务人员供给严重不足,成为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为加快培养更加专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专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人员,从供给侧解决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发展难题,提高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国家医保局发起申请,经行业专家评审,新修订的《国家职业分类词典》设立了新的职业类型。长期护理护士。
为适应长期护理体系的发展而设立长期护理专家,是指运用基本生活护理和护理知识技能,为家庭、社区、社区、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场所。根据专业评估机构对残疾人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丧失程度、认知感知能力、沟通能力的评估分级及相应的服务项目建议,提供专业化、熟练化、规范化的护理服务。 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对于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长期护理服务从业人员,推动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为达到一定残疾评估标准的长期残疾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服务提供者的技能要求和知识的特殊性。 长期护理人员的技能与医护人员、老年护理人员、家庭佣工等其他职业有重叠,但在工作对象、工作内容、服务标准、能力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长期残疾人已经完全或部分丧失了生存能力,可能伴有吞咽功能障碍、言语障碍、运动障碍等生活困难,其中大多数会伴有慢性疾病。 因此,长期护理工作者需要有能力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生活护理,并帮助他们过上“体面”的生活。 要具备基本的医疗知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应急措施,帮助残疾人过上“安全”的生活; 要有良好的道德素养,才能帮助残疾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此外,还要了解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知识,按需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可以说,长期护理专业人员是集生命护理、医疗护理、健康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等专业知识和技能于一体的复合型人力资源。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长期护理工作者专业标准》,长期护理专业人员分为初级(5级)、中级(4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是渐进的,较高的水平覆盖较低的水平要求。 基层护士的专业职能分为生命护理、基础护理、应急响应和功能维护四个部分。 中级护士分为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对症护理、功能维护、心理护理五个部分。 高级护士分为基础护理、疾病护理、功能维护和心理护理四个部分。 任何年满 16 岁且对长期护理感兴趣的人都可以申请,并且没有性别或教育要求。 同时,相关职业在通过规范化培训后,可以申请本级长期护理专业人员的专业认可。
新专业标准的出台,向长期护理从业人员建设迈出了第一步。 接下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从三个方面组织地方医保局和专家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加强培训,组织开展长期护理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制定工作,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技能考核等相关内容,搭建标准化培训平台,完善考核体系,组织规范培训考核、等级认定、证书颁发等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长期护理人员的认可度。 通过宣传和技能竞赛,吸引更多人从事长期护理。 三是加强培训,完善专业化建设,创新培训模式,引导相关高校探索学徒培训等模式,推动产教融合、工程学结合培养高素质长期护理技能人才,通过教育培训扩大人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