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侄子和叔叔在当年的第一个月去世,成为被告”。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引起关注。
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律频道。
法律讲堂“专栏。
最近播出了一集。
它讲述了一个罕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故事。
侄子在正月的第二天去理发。
那天晚上,我叔叔死于车祸。
阿姨起诉了侄子。
故意杀人罪,赔偿100万”。
据悉,该案的主角刘某在小时候父母离异,与母亲同住。
从事卡车运输的叔叔看到刘没有父亲管教他,怕他长大后走错路,所以平时比较克制他。 大爷受教育程度不高,又忙着开货车,管教方法可以说是简单粗暴。
某年农历新年的第二天,舅舅去姐姐家拜年,进门就看到刘某邋遢的身影在玩手机,于是皱着眉头说:“你的头发怎么像个鸡窝。 ”
刘对舅舅的说教视而不见,这更激怒了舅舅。 舅舅指责刘“过年前不理我的脑袋,过年看到你的形象影响我的运势”。 这句话引发了两人的冲突,两人吵了起来,刘立马出去理发。
理完发后,刘某去找朋友聚会,直到第二天才得知叔叔昨晚骑醉了自行车时车祸身亡,立马前去吊丧。
姨妈发现刘某理发后,两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姨妈扬言要去公安局控告他故意杀人。
舅舅的葬礼办完毕后,婶婶找到了一位“大仙人”,对方说刘某知道当地“正月剪头发杀舅舅”的习俗,还是去理发,这难免导致舅舅放不下,晚上喝酒的速度比平时还快, 这导致了一场车祸,刘某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
阿姨到公安机关指控刘某间接故意杀人后,她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支付100万元赔偿金。
庭审后,当地法院认为,“死叔首月理发”的说法,其实起源于清朝汉人怀念明朝,正月不剪头发的习俗,是“思老”的谐音, 最后演变成“死叔”的顾忌。
民俗要取其精,除其糟粕,弘扬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风俗习惯,不应上升到道德上去绑架他人。
法院认为,车祸的起因是酒后驾车造成的事故,与刘某的理发无关,依法驳回了姑姑的诉讼请求。
网友评论。 这不是开玩笑吗?
有人真的认真对待它”。
综合央视网,南方+客户,上官新闻。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