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后座装载、强行超车、无红绿灯行驶是近年来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本期《我来帮你》节目嘉宾、全国调解专家、上海市首席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王莹,通过近期调解的一起非机动车超车交通事故,再次提醒市民慎驾非机动车。
本期嘉宾。
全国调解专家,上海市首席调解员,闵行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王莹. 2021年6月的一天,小张(化名)骑着电动车赶上班,看到旁边正常开车的高阿姨(化名)开得太慢,小张加速超车超车。 但在超车时,小张的电动车右侧与高阿姨的电动车左侧摩擦,导致高阿姨受伤摔倒在地,两辆车重重地压在了高阿姨的身上。
接到报警后,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并呼叫120救护车紧急将高阿姨送往医院**。 医生初步诊断高阿姨左股骨颈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左脚多处骨折。
通过对本次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确定肖张在超车前方车辆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妨碍超车正常行驶的行为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肖张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而高阿姨则不负责任。
事发后,高阿姨立即入院接受手术**,期间共花费了6万多元的医疗费和手术费,全部由小张支付。 高阿姨手术后一直在家休养,后续赔偿一直没有经过双方妥善协商。
2023年6月,经过近两年的休养,高阿姨觉得自己的身体状况还没有完全好转,不能出门打工,于是联系了小张妈妈,来到闵行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并就后续**和赔偿方案进行咨询。
高阿姨说,由于交通事故,她一直无法行走,左髋部疼痛,医生建议她进行第二次手术置换髋关节,希望小张能支付手术费用,合理赔偿她的损失共计50万元。
小张妈妈认为,医生在第一次手术时就告诉她,高阿姨的家人遗传了骨质疏松症,不能保证她以后手术后症状会完全缓解,髋关节置换手术不一定与原来的交通事故有关,高阿姨提出的50万元高额赔偿金让她难以接受。
王莹解释说,赔偿金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伤害情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如果侵犯他人的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和**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交通费、住院餐费补贴等合理费用。 以及因失业而造成的收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现在高阿姨的后续医疗情况还不清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先**做一次伤残鉴定,这样才能明确最终的赔偿结果。
根据王莹的建议,高阿姨去年9月入院做左髋关节置换手术,去年12月,她委托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势进行评估,也对她参与交通事故进行了分析判断。
司法鉴定意见明确指出:被鉴定人高某某因外伤发生左股骨颈骨折,手术后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再次置换关节假体后,被评定为9级残疾; 右桡骨远端和尺骨茎突骨折,术后**,剩余腕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评估为10级残疾。
被确认者高某有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左股骨颈骨折)的病理依据,影像学检查发现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约1年后,符合病理发展过程; 其次,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被识别的人有其他可能导致非创伤性股骨头坏死的因素。
基于此分析,认为被评估人高某左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2021年6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外伤为完全效应。
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结论,王颖计算了双方的赔偿方案:肇事者张小一次性赔偿受伤高阿姨44万余元,预扣6万余元,实际赔偿高阿姨38万元。
王莹提醒广大市民,交通事故往往在瞬间发生,为了给自己和他人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请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谨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