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概述。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规定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累计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股本。 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按照规定使用盈余储备进行补足。 盈余准备金弥补损失的会计处理包括两个步骤:提取盈余准备金,然后用于弥补损失。
2. 会计分录。
1.提取盈余储备。
借款: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准备金。
信用:盈余准备金 – 法定盈余准备金。
2.盈余准备金弥补损失。
借款:盈余准备金 - 法定盈余准备金。
信用:利润分配 - 弥补损失的盈余准备金。
3. 注意事项。
1.提取盈余储备的依据是税后利润,而不是注册资本。 因此,如果企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不会影响盈余准备金的提取基数。
2.盈余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股本,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因此,在利用盈余储备弥补损失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盈余准备金一般由两个次要主体组成:法定盈余准备金和一般盈余准备金。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上市公司法定盈余准备金提取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50%后不能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标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因此,法定盈余准备金与任意剩余准备金的区别在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不同,前者是法定的,后者是自决的。
4.盈余准备金补足亏损时,按规定的先后顺序补足。 首先弥补前几年的损失,然后补足法定盈余准备金。 弥补时,应先弥补普通损失,再弥补特殊损失。
5.在利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保留一定比例的盈余公积,以维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留存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但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6.企业当年无利润或者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应当按照规定向股东公告停止派发股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同时,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未覆盖亏损。
7.企业动用盈余公积增加股本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增资手续,调整实收资本和股本账目。 同时,企业还应在附注中披露股本的变动情况。
8.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 争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