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4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小顺镇南仓村被全军覆没**。
* 当我到达现场时,我一打开门,房间里就弥漫着刺鼻的血腥味。 民警进屋仔细查看,最终在另一房客的房间里发现了一名怀有刘佳的孕妇、一名1岁左右的小男孩和一名老妇人,据了解,老妇人是孕妇的婆婆,因为她又怀孕了, 婆婆从安徽老家过来照顾她,丈夫住在厂里。
警察的疑问不由自主地冒出来,为什么婆婆在隔壁房间被杀? 据房东何孙权说,这所房子现在租给了一位名叫曾发火的农民工,据报道,他在建筑工地上做过油漆工和泥瓦匠。
面对如此恶毒的灭绝,当时的警察感叹,在他10年的警察生涯中,从未遇到过如此糟糕的案件。
市局刑警队高度重视此案,立即出动大批警力参与侦查此案。
*很快,嫌疑人就被锁在婆婆去世的房间的房客身上,也就是说,他很生气。 事发后,**联系不上曾发火,前往工作工地时也无法打听他现在的下落。
于是,大批警力被调集参与抓捕工作,“12.24”专案组成立。
随即,负责此案的刑警大队向周边省市发出通知,要求协助侦查。
一方面,立即在金华市外的各条干道上设置了检查站。 同时,还组织了大批当地猎人和农民,在小顺镇周围的山区进行了大量的搜索。
另一方面,警方立即被派往曾亲属被解雇的江西和广东进行审讯和调查。
另一方面,警察被派去调查和访问犯罪现场周围的人。 分析和理解所涉及的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
最终,12月28日上午,由58岁的刘东青和7名队员组成的搜索队在距离小顺镇马公堂水库七八公里处找到并抓获了曾发火。
据我从案发现场周边人士那里了解到:曾发火是个好人,很热情; 人气也不错,人也好; 最主要的是这个受害者太狡猾了。
曾发火,1963年出生,江西省上饶市人,18岁以后在外地打工,2011年7月起租房住在南仓村,是受害者的邻居。
起初,两家还是和睦相处的。 然后,从案发前一年的10月开始,两家就开始发生矛盾,因为曾发白天要做体力活,晚上却因为隔壁的电视太吵而睡不着觉。 出租屋里没有隔音设施,有时候晚上小男孩的哭声也会影响曾福的休息。
就这样,他反复向受害者家属提问,希望他们能改善页面的嘈杂情况,尤其是嘈杂的电视。 但最终,夜间打扰人们的情况并没有改善。
为此,曾发火还在2012年11月底购买了一台二手电视机,“以牙还牙”。 每天早上,他上班前都会把电视调到最大声,然后出门去上班。
在这个卷刊上,两个家庭发生了几次争吵。
案发当天早上7点左右,曾福的电视声音将隔壁孕妇从睡梦中惊醒,随后隔壁的婆婆来到曾福的房间和她的理论。 两人就这样吵了起来。
争吵白热化的时候,曾氏气得越来越生气,最后受不了了,拿起家里做油漆的锤子砸了砸。
见婆婆死了,曾氏怒火中烧,并没有消除怒火,反而想到隔壁一家人是每晚睡不着觉造成的,于是全心全意地做了这个杀人事件,他拿起锤子,狠狠地朝隔壁房间走去。
孕妇此时还没从床上爬起来,还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就被人一气之下用锤子砸了脑袋,导致她死了,旁边不到两岁的小男孩看到这一幕,也放声大哭起来。 可是,曾某气得不放过孩子,还是把他砸死了。
**万粉丝激励计划 事发后,曾某气愤不已,回到自己的房间,依旧不生气,心想反正也逃不死,于是拿起一把锋利的刀,冲进案发现场,对死去的孕妇捅了20多刀,其中很多都是直指腹部, 甚至后来对母亲子宫内胎儿的法医检查也多处受伤。发泄完仇恨后,曾氏大怒,想起事情的严重性,立即逃往附近的山区,直到4天后被刘冬青一行人抓获。
2013年11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在庭审现场,他气愤不已,又讲了个“故事”。
隔壁房间孕妇的婆婆,曾经因为看到曾福的妻子不在身边,勾引了曾发火。 一天晚上快12点了,她刚穿了一条短裤**去敲曾福的门,曾发问是谁在敲门,她没有回应,等她打开门,才看到是她,曾发怒气冲冲的问道:“半夜三更, 你在干嘛? 她没有回答就走了; 第二天,她又回到了这个片场,但曾很生气,还是不配合。然而,根据**调查,目前没有任何理由和证据支持曾发在庭审中讲述的事件的真实性。于是曾氏很生气,心想自己一定是没有配合隔壁房婆婆的暗示,导致了她的报复,于是在那之后,隔壁的电视机越来越响,一直停不下来。
最终,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判决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