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疏忽大意,婴儿被烧伤,婴儿处于低血容量性休克状态。 婴儿的父母将保姆和家政公司告上法庭。 谁应该负责? 家政公司是否被追究责任? 近日,海沧法院公布了此案。
不幸。 保姆疏忽大意,导致婴儿被烧伤和休克。
2022年3月,鲍某的母亲小冰(化名)和妻子与阿英(化名)和一家家政公司共同签订了《家政服务合同》,聘请阿英照顾不到半岁的女儿晓彤(化名),并同意家政公司对阿英的相关技能进行审查和培训。
一天早上,小冰抱起阿莹**说阿莹正在客厅做辅食,没有注意到小彤在助行器的帮助下走到辅食机前,拉动电源线,辅食机里热乎乎的液体倒了出来,烫伤了小彤。 小冰和阿莹送小彤去医院**,出院诊断为:1热液烧伤; 2.低血容量性休克(代偿性)。
出院后,小冰几次带小彤去医院换药,医生诊断为“伤口深度; 瘢痕增生“,医院医生指示”继续敷硅胶软膏硅胶贴+穿弹力衣+加压按摩,必要时辅助激光**,并定期随访,如瘢痕疙瘩挛缩、瘢痕疙瘩影响活动及生长发育,必要时进行手术**”。
2023年1月,小冰向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哺乳期90天,营养期60天。
争议。 家政公司是否对婴儿烧伤负责?
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进行谈判,小彤的父母作为法人**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令阿英和家政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餐费、护理费等费用约1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 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
小冰说:“阿英的疏忽导致小彤受了重伤,对她幼小脆弱的心灵造成了严重冲击,一直没能像正常孩子一样长大,我们夫妻俩也因为小彤被烧伤,不得不辞掉工作在家照顾小彤。 ”
被告人阿英说:“我非常理解小冰的感受,但事发后,我第一时间通知了小冰,也及时报保,尽力防止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小冰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到专业医院**随访,本身就有些疏忽。 ”
被告家政公司答辩称,家政公司作为中间人,仅提供双方家政人员的信息,是否聘用由小彤家属决定,公司不应对用人单位或其亲属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责任。
判决。 烫伤总金额超过6万元。
保姆和家政公司分别负责。
庭审后,海沧法院认为,阿英作为全职照顾婴儿的保姆,没有注意到小彤有危险,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中介,家政公司有义务对保姆的技能水平进行培训和审查,也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法院裁定,小彤因烫伤造成的损失共计损失6万余元,阿英和家政公司分别按照6:4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表示,虽然家政服务公司声称在雇佣关系中只起到中间人的作用,但根据合同,家政服务公司对选定的保姆负有技能审查、岗前培训等义务,以确保保姆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事发时,晓彤只有九个月大。 作为白天昼夜不停地照顾宝宝的全职保姆,阿莹应该已经意识到,在助行器的帮助下接近热食补充机后,小桐可能会受伤,但阿莹没有注意小桐所处的危险,独自离开客厅让小桐消失在视线之外, 并且在小彤被烧伤后没有采取任何必要的急救措施。
《海峡先驱报》记者陈杰、曾义轩、通讯员海发温、杨习、漫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