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和手续大致如下:
提出申请:房屋建筑商(通常为户主)向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房屋建设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体住房建设申请及审核表》或其他相应**。 村委会批准:收到申请后,村委会组织讨论并签署意见。 符合村规划等相关规定的,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确认; 如有异议或不符合条件,申请将被驳回并说明理由。 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征得小组成员的同意和签名,或在村里公开公告,征求村民的意见。 乡镇初审:村委会将批准的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负责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核实拟建房屋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规划以及公路、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该镇还将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和转让土地。 宣传和报道初审通过后,镇将定期在各村公布初审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有关部门审批。 县级审批: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申请,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出具《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函》。 收集证书和图纸经县政府批准后,申请人需到乡(街道)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许可证,并根据需要取得通用标准设计图纸。 施工与验收办理完合法手续后,建筑商就可以开始房屋的施工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还需要遵守其他施工规定,竣工后接受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
以上流程可能因不同地区具体政策而异,请以当地**部门具体要求为准。 同时,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部分环节或所需材料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以当地**出具的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