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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业主私家车的迅速普及和增长,大部分社区停车位,尤其是老旧小区,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物业、物业委员会和业主之间因停车问题而产生的矛盾越来越多。
2021年3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小区业主俞某向该社区业主大会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业主大会制定的《停车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17日,社区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停车管理办法》,将社区业主共享的地面车位划分为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超过100个,临时车位只有十几个,而小区的停车需求已经达到了两三百个, 而业主之间的停车矛盾愈演愈烈。固定车位的业主并无任何买卖或租赁合同,其停车费与临时车位业主的停车费相同,因此俞某认为侵犯了所有业主的平等权益,不公平,要求撤销。
小区业主大会表示,小区以前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当时车辆不多,所以物业为小区业主提供了固定的停车位。 2016年8月后,某物业公司撤回,将固定车位清单交给社区物业委员会,社区物业委员会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制定了停车管理办法方案,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该程序是完全合法的,实质上没有侵犯业主的权益。
为了规范社区停车,需要制定停车管理办法,也要按照程序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但重点是这些措施是否侵犯了业主的权益。
本社区的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社区所有业主对车位享有公平、平等的权利。 《停车管理办法》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两类车位对应的权利并不相同,固定车位所有者的收益明显优于临时车位所有者的利益,但成本相同,造成主体权益的不公平和差异。
法院还认为,原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的管理措施不属于业主大会的决定,即使已经存在已久,也因未经过相关程序而对小区业主没有约束力。 最终,法院认为,业主大会制定的《停车位管理办法》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 ((2021)胡0115民初第16943号)。
从本案可以看出,非通过业主大会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必须合法有效,且要看该决定是否侵犯了业主权益。 大多数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侵犯了业主的权益,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注意的是,业主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一年内并且不要逾期。
事实上,本案的真正根源是小区缺乏停车位,撤销判决并不能完全解决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 为了解决小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也需要社会各界,包括住建、街道办事处、物业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和广大业主共同努力。 例如,在很多地区,“共享停车位”受到业主的广泛欢迎,可以在手机**“停车app”、“停车app”等小程序中找到离自己最近的免费停车位。
许多地区也打破了细分,多个社区共享停车位。 例如,上海周浦地区新增4个小区,每个小区的车位不均衡,派出所根据实际需求,会同居委会,将4个小区“共管车辆,共享停车资源”,车位资源得到有效调整,四个小区基本没有乱停车辆, 有序。
小区停车位纠纷,看似微不足道,却能影响到社区整体和谐发展,需要广大业主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制定出合法、科学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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