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为父亲报仇,打了母亲4个耳光,还让母亲回娘家,还说不是她不孝顺,而是母亲一直在外面过着幸福的生活,现在年老多病却想回来赡养老人, 她的父亲不同意,她居然拿着一根2米长的木棍,殴打熟睡的父亲。这是怎么回事?
案例**:很河北)。
俗话说,女儿是父母的小棉袄,但孙阿姨的小棉袄有点漏水,事发当天,孙阿姨正坐在椅子上向调解员投诉,女儿却突然冲了进来,二话不说,抬手就是几个耳光。
女儿一边打一边怒吼道:谁让你叫记者的!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一旁的调解员目瞪口呆,那么她的亲生女儿为什么会这样对待年迈的母亲呢?
李女士说:我打妈妈是不对的,我打了妈妈,这相当于打自己的脸,我为什么要打她? 打她,因为她错了,她做妈妈不对,我有火,我该告诉我谁?
李女士说,她是娘所生,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她怎么可能打娘,虽然打在娘娘脸上,却心里疼,都说打娘轰轰烈烈,可是因为娘娘,她实在是受了太多的苦。
据李女士介绍,孙太太30年前就开始在外面鬼混,从来不照顾孩子,李女士从6岁起就被迫学擘面洗衣服,本该年纪无忧无虑,却要承担起照顾弟弟的责任。
有这么一个无良的母亲,李女士的童年很艰难,种豆子得豆子,种瓜得瓜,孙阿姨现在到了这个地步,都是自作自受,她根本怪不了别人。
大家只看到她殴打母亲,却不知道她吃了多少苦,受了多少罪,如今成家立业,她也想放下过去,原谅母亲,可是母亲不顾和父亲的夫妻关系,半夜回来把父亲打得半死。
她刚才打母亲的那一巴掌,就是为了给父亲报仇,现在她不仅不让母亲回来,还把母亲赶回娘家,那么,孙阿姨有没有打过她老婆?
原来孙阿姨在外面幸福生活了几十年,现在年老多病,想回家让老婆伺候她,可是老婆李大爷不同意,于是孙姨娘怀恨在心,趁着夜黑风大偷跑回家。
这时,李大爷已经睡着了,孙大爷拿出一根2米长的棍子,拿出来给老婆,李大爷被打得浑身都是包袱,现在看到孙大爷,气得浑身发抖,不肯让孙大妈回家照顾老人。
然而,孙阿姨否认自己殴打过妻子,李大爷气得直接拿出证据,是一根2米长的木棍,李大爷说是作案工具,脸部和头部受伤。
铁一般的证据摆在她面前,孙阿姨居然说木棍是用来打老鼠的,事发当晚天太黑了,不小心打中了妻子。
李大爷说,孙阿姨小时候懒惰,品德败坏,以打工为由,长期不回家。
就连儿子死了,孙阿姨也没回家看一眼,两人的婚事已经名存实亡了,他一直想离婚,可是自己也找不到孙阿姨,现在孙阿姨年纪大了,年纪大了,病缠身,在外面相处不来,就想回来让他服侍, 他坚决不同意。
知道调解员是来劝父亲原谅母亲的,李女士当场愣住了,调解员还要求她大方一点:别那么生气,不要在乎你母亲这些年有没有拿回钱,供养母亲是孩子应该做的。
李女士说,不是她狼心狼,不赡养母亲,而是母亲年轻时孤身一人,快乐快乐,她做的太多了,现在她想回家照顾老人。
最后,李大爷读了一对夫妻,约定每个月吃米粉,生病的时候给她看病,每个月多给她200块钱,但孙阿姨却要回娘家住。
见夫妻俩如此坚决,孙姨也不再胡闹,同意住在娘家的老院子里,那么这件事该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定呢?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失败,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2年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大爷和孙大爷其实已经分居几十年了,如果李大爷起诉离婚,调解后准予离婚,离婚后两人没有任何关系,李大爷也就没有义务帮助孙阿姨了。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这项义务是没有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即使孙太太年轻时走得太远,李女士仍然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如果调解失败,孙太太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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