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重婚罪的定义:有配偶而结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司法解释,所谓配偶,是指有妻子的人和有丈夫的妇女,夫妻关系尚存,无需办理法律程序。 所谓与他人结婚,包括以欺诈手段依法登记结婚和未经登记但夫妻同居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却故意与他人结婚(包括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 这种行为是故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换言之,根据法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事实婚姻的人,即构成重婚罪。然而,在作者的生活中,也有人在婚姻期间与另一个人有过真正婚姻的案例。
案例一:两个儿子也没能守住她的心 李曼和陈琪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走到了一起,他们和我都是同学,都是90后。 那时,他应该看起来像十五六岁。 后来,他们俩都辍学回家参加婚礼,我去帮忙参加婚礼。 那时候,可没有现在这么方便,虽然道路开通了,但还是泥泞的路,现在的车辆也不像汽车那么多,所以那个时候大家都是用摩托车结婚的。
他们结婚前两天,家乡下起了大雨,一段路被山体滑坡堵住了,早上7点左右他们回来了,我们一群年轻人去帮忙把摩托车从坍塌的另一端抬到这边, 据说新郎抱着新娘上路,有一次把车翻了。当时,有人开玩笑说这是不吉利的。
参加完他们的婚礼后,我继续学习,没有和他们接触,十多年后,我回到县里工作,听说了他们。 后来,他们生了两个儿子,这或许就是家里压力大的原因,李曼选择外出打工,陈琦在家送两个孩子上学,有一天陈琦把两个孩子扔给婆婆后就不见了,经过多次打听,才知道陈琦是和村里的王三私奔的。 王三比陈琦大十岁,现在应该四十出头了。
对于陈琪来说,王三可以说是爱情领域的老手。 王三年轻的时候,据说是个不干活的黑帮老大,当时他在广东打工,有一天晚上他在公园里散步,看到一对情侣在椅子上谈恋爱,王三立刻打了女孩两巴掌,说:“你昨天对我很好, 你今天为什么对他好? 然后他强行把女孩带到他的宿舍,和她一起睡,第二天才让女孩离开。 后来,王三也因为这件事被关了好几年。 后来,王三回到家乡,认识了萧芬并结婚,很快就有了爱情的结晶,萧芬为王三怀了一对双胞胎,即便如此,王三还是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有一次,王三出去喝了点酒,回来就和萧芬吵了一架, 并且一怒之下给了萧芬两巴掌,此时萧芬已经怀孕7个多月了,也因为这两巴掌,萧芬流产了,那可是龙凤胎。小芬坐完月子就离开了。 到目前为止,王三还没有再婚。
陈琦和王三跑了一年多就回来了,当然,这次她回来离婚了,两个儿子都跟着李曼住在一起,李曼也没什么要求,就和她签了字。 陈琦和王三在一起一年多,她为王三生了一个儿子。 当然,王三也是个聪明人,这段时间他和陈琦住在一起,也不敢让村里的人知道他们去外地生活,生了孩子。 陈琦和李曼离婚后,又娶了王三。
本案中,王三、陈琦是否构成重婚罪? 我们来看看重婚罪的司法解释。 重婚罪是指在合法婚姻期间(单身并知道另一人有配偶)登记或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王三和陈琦虽然不敢在村里实行事实婚姻,但是在其他地方生活生子,如果要再深入挖掘,肯定能找到事实婚姻的痕迹。 陈琪能半途而废,她选择放弃十几年的婚姻和两个儿子,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不禁要问,这是什么意思? 值得吗?
案例二:在丈夫和孩子的眼皮子底下和别人办婚事 陈诗是我的同学,在同一个学校,不同的班级,算是熟人,没有太多交集,后来结婚了,老婆叫吴丽。
吴丽是个勤劳的女孩子,小时候家里很穷,父亲常年生病,姐姐嫁人,下面还有一个弟弟,所以吴丽早早辍学打工养家糊口。
陈世是个善良的男孩子,也很有责任心,陈世德和吴丽结婚后,两人一起扛起了两个家庭的重担,一边照顾陈世德的家庭,一边挣钱给岳父治病,陈世德家境虽然不富裕,但也相当踏实, 没有负担,所以两人主要照顾岳父的家庭,还为岳父花了10多万元。后来,吴伪为陈诗生了一个女儿,为了更好地照顾女儿,吴伪选择带着女儿去乡里读书,陈仕则外出打工挣钱。
今年年底,我去了陈石家,听陈石妈妈说吴丽跟别人跑了。
陈石的母亲是个老实实的农民,陈石的父亲早逝,所以早年陈石和母亲住在一起,陈石工作期间,陈石的母亲在家种了种地,管理了一些农家,那天我去他家买纪念品,陈实妈妈跟我哭了:吴丽本来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人, 虽然她在乡里带孩子,但她还是很孝顺的,三天来,她都会打电话**两头跟陈妈妈打招呼,每个周末,他都会带着女儿回来帮陈妈妈干农活,尽量帮老人减轻负担。但到了今年年中,吴丽似乎变了一个人,很少给陈妈妈打电话,周末大部分时间不回家,偶尔回来就和她手机聊天。 10月的一天,吴丽打电话给陈妈妈,让陈妈妈照顾孩子,然后就不见了。 陈施听到消息后也从工作地点赶了回来,却没能联系到吴力。 年底,吴丽回来了,但她没有回陈氏家,而是去了同村赵四家,她没有提出离婚。
赵四也是离异的人,他和前妻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又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女儿和赵四住在一起。 吴丽去赵四家后不久,就宣布两人过几天就要举行婚礼。 陈的母亲抽泣得说不出话来,他们的女儿在她旁边哭泣。 我当时也很震惊,看着这个可怜的小女孩,我感到非常无助。
很快,赵四和吴丽如期举行了婚礼,因为赵四的仪式少了,所以我也去了参加他们的婚礼,看着他们那对“新婚夫妇”在那里迎接客人,而陈氏和他们的女儿就在隔壁,抬头就能看到婚礼烟花在天空中绽放,心里百感交集。
在刚才提到的第一种情况下,王三和陈琦的行为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婚罪,那么赵思和吴立的著作是否构成重婚罪,我认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他们举行了婚礼,并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 因此,赵思和吴丽在夫妻关系解除后,没有办理法律手续,就嫁给了别人。 构成犯罪。
女士们,先生们,你们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