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合同的使用说明。
1.出租人在本合同签订前,应当向承租人出示相关所有权证明或证明文件,房屋为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2.出租人应当履行合同重大事项提醒承租人的义务。 租赁方应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选择性、补充性和修改性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3.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4.当事人应协商确定本合同正文中选择的内容、填空的内容以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 以描述性方式选择要选择的内容; 如未发生实际情况或当事人约定不,应当在空格内标注,表示删除。
5.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根据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对于本合同正文中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在相关条款后空白处订立补充协议,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核对,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 在任何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应至少拥有一份原始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双方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房屋的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地] [居住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 证书编号: 邮寄地址:
联系人**: 法人] [主要人员]:
国籍] [户籍地] [居住地]: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 证书编号: 邮寄地址:
联系方式**:如果出租人不止一人,可相应增加)。
出租人是本合同第1条第(1)款规定的房屋所有人
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户籍地] [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邮寄地址:
联系人**: 法人] [主要人员]:
国籍] [户籍地] [居住地]: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护照] [营业执照] [
身份证号码: 邮寄地址:
联系人**:如果租户不止一人,可以相应增加)。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状况。
1)出租人租用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位于:[区][县](房地产小区地址)(房地产小区名称)[建筑物][单位号(房间)。 房屋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是,建筑物的总层数为:层数,其中底层和地下层。 该房屋位于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楼层。
房子是【整套出租】【部分出租】,出租面积为平方米。
其他:2)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不动产证号码】【为; 计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室][商业][房屋][业主][用于]。 房子是[已经][没有]抵押的。
3)房屋类型:房间、厨房、卫生间[朝[东][南][西][北](可选);
4)房子的装修:【粗】【简单】【精装】;
5)房屋电梯配置:[是][无];
6)该房屋[有][没有]车库停车位支持,位于,[是][否],并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房屋一起出租。
(七)该房屋有地下室,小房子位于,[是][否],并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与房屋一起出租。
8) 房屋建造年份: .
9) 其他。
第二条 租赁目的
房屋的出租用途是[住宅],[办公室],[商业]。
如果租赁的目的是住宅,请填写以下内容)居住人数为:人、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居住,单间居住人数上限和人均出租建筑面积应符合当地居民的有关规定。
第3条 租赁期限。
房屋的租赁期为XX-XX-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租人提出租赁意向,并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办理租赁合同网上签字备案; 不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内通知出租人。 出租人不继续出租房屋的,应当至少提前[]日书面通知承租人; 如果租赁继续,原承租人应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但原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
第4条 租金。
房屋租金为人民币(资本:元)([月][季度][半年][总租金:人民币)(资本:元),包括本合同第1条第(6)款规定的车库停车位租金[是][否],包括第(7)条[是][否]下的地下室房租。 租金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交租日为。
未经双方约定,出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双方都选择[现金][银行转账][付款]。 出租人的银行或电子渠道名称:、卡号、账号:。
第5条 交存。
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资本:元),承租人应当年在当年前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租人。 出租人收取保证金后,应当向承租人出具收据凭证。 除用于抵销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违约金和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自归还房屋之日起3日内退还给承租人。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差额。
第六条 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费】【停车位费】【看电视费】【网络费】【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期内,【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费】【停车位费】【收视电视费】【网络费】【由出租人承担】。
上述费用由出租人代为支付的,承租人应当按照付款凭证与出租人结算相关费用。 如果没有需要激活的激活,激活费用由承担。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和税费,由双方协商。
第7条 房屋交付。
1)出租人应在xx、xx、xx、xx日期前按照约定的条件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双方签署《房屋验收表》(见附件1),交出房屋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取暖卡,即视为已完成交付。
2)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正常使用后按照国家规定归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应当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水、电、热验验,承租人应结清应当承担的费用,双方应在《房屋归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见附件4)。
3)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的几天内,将房屋内的自用物品和自有物品搬迁,并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房屋在租赁期内的使用和维修。
1)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居住条件,室内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应及时消除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隐患; 不得危害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租赁期内,承租人因承租人正常使用或自然属性等非承租人原因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承租人不承担责任,出租人应在接到承租人维修通知后数日内进行维修,确保房屋及室内设施的安全,满足正常生活和使用的需要; 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租赁物业的使用因租赁物业的维修而受到影响的,应当相应降低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2)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目的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不得拆除、改动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方的合法权益;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维修或者进行经济赔偿。 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房屋所在社区的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
3)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增设的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双方同意:
4)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出租房屋。有正当理由且确需进入出租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约定时间,承租人应当予以配合。
5)出租人不得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胁迫手段驱逐承租人或者收回房屋。
第九条 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责任。
1)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检查租户的身份证明文件,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没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人;
2.督促租户中的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户籍、暂住户籍;
3.告知承租人有关出租房屋的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规定;
4.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隐患;
5.发现承租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向承租人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告知并督促承租人遵守居住区管理规定;
7.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公安检查工作,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8.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人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2)承租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所出租房屋转租、转租给他人,并按照《河北省租赁住房公安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转租或者转租信息;
3.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过夜;
4.不得利用租赁场所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5.不得违规使用电力和燃气设施;
6.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7.发现其他同住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发现租赁房屋存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9.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10.承租人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转租。
出租人 [同意] [不同意] 承租人转租房屋。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期限。 承租人对转租人造成的转租房屋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特殊情况。
1)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转让、抵押房屋的,应当至少在转让、抵押前一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影响承租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后15日内,就是否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明确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租赁期内,因出租人转让、抵押等原因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依法赔偿。
房屋在租赁期内被征用或者征用的,双方应参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约定。
2)承租人未在期限内支付租金或租赁期满后几天内未归还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归还房屋,如果承租人仍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承租人应支付实际居住期间的房屋占用费和出租人的合理维权费用, 出租人遭受其他损失的,一并赔偿;承租人实际不居住的,出租人可以在公安机关、物业管理、社区组织等第三方的见证下直接收回房屋并存放承租人的财物,出租人对承租人财物的任何损坏或灭失不承担责任, 承租人寄存财物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12条 合同的终止。
1) 本合同经双方同意终止。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的,应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本合同在通知到达另一方时终止。
3)一方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房屋交付延迟数天;
2.出租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3.未履行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4.承租人的住所因出租人的所有权或债务纠纷等原因受到严重影响;
5.交付房屋严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健康;
6.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7.其他。
5)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2.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借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者进行其他违法建筑行为的;
4.利用租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或者其他危险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单间最多入住人数及人均出租楼面面积不符合当地居民相关规定**;
6.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合理使用或照料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灭失;
7.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8.其他。
6)合同终止的其他法定情形。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有第十二条(四)款规定情形的,应当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承租人应当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
承租人有第十二条(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到原状或者赔偿相应损失。
2)除本合同第十二条另有规定外,出租人在租赁期内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需要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已支付但尚未发生的租金和费用。
3)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未退还承租人押金(扣除承租人的相关费用和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除外)或承租人未归还房屋的,出租人应按照相当于相应租赁金额%的拖欠天数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不履行、无故终止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撤销或者终止的,或者出租人依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五款对另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人依照第四款对另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违约方除应当赔偿未违约方相应损失外,还应当按照合同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非违约方为实现相关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e) 其他: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交易方式。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交易:
1.双方自行达成协议;
2.双方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机构名称)进行交易,机构备案号:,经纪服务合同号:,经纪服务费为(币)元(大写元)。
出租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备案证明复印件见附件2。
3.通过**房屋租赁服务监管平台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合同在线签订备案。
1)出租人与承租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合同后,出租人应当在30日内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在线签署和备案。房屋租赁企业租赁房屋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租赁的,由房屋租赁企业办理,或者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代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网上签账备案。
2)出租人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河北省出租房屋公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租赁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信息。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续租或终止租赁的,出租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原登记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承租人为外国人或者流动人口的,应当到出租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或者居住登记。 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住房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为房屋租赁提供便利的,由房屋租赁企业办理或者房地产经纪公司代为办理信息登记。
3)其他协议如下:
第16条 送达。
双方保证本合同中记载的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均真实有效,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可作为双方送达文书和法院、仲裁机构送达的法律文书。 根据本合同签发的任何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邮政快递][邮件**信函]交付给另一方。 任何一方变更邮寄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数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变更方未履行通知义务,无法送达的,按照约定的邮寄地址送达的,视为对方已有效送达。
第17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构进行调解解决; 或者通过以下方法之一解决它: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八条 补充协议。
对于本合同中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3)。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少或者免除本合同约定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或者不合理地增加承租人的责任或者排除承租人的主要权利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19条 杂项协议。
合同条款变更、免责条款等合同内容,租赁各方同意: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及其附件共一式两页,承租人、承租人、副本、副本。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时间: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
附件 1 住房验收表。
本表格适用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承兑和租赁承兑使用时,双方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填写,经核对后签字确认。
附件2
出租房屋平面图、房地产经纪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证明等。
附件3 补充协定和其他协定。
附件4 确认交出房地。
出租人和承租人已经检查了房屋和附属设施、家用电器、家具、相关物品及其用途,并进行了检查。 对有关费用的承担以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归还没有争议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
退房日期:YYYYYYYYYYYYYYYYYYY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