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
长江大学2024年同等学历硕士研究生入学指南
01. 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湖北省规模最大的学科类综合性高校,入选国家“教育强国工程”的四所高水平高校之一,湖北省四所高水平高校之一,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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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于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2009年获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作物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对应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22个; 具有同等学术能力者有权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工程学、植物学和动物学、农业科学、地球科学、临床医学和化学等六个学科在ESI全球排名中位列1%。
02. 报名条件
1)申请同等学术能力的学历硕士学位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学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即2021年3月底前取得学士学位者); 或者没有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 或外国学士学位(2021年3月底前取得的学士学位),教育部学术研究中心认证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资料已提交给我校,经审查确定申请人具备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
2)申请同等学术能力的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医学学士学位;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资格证书》的住院医师或临床医师标准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型和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03. 注册程序
1)预注册。
预报名方式:申请人填写《长子大学同等学术人员硕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提交至申请该学科的学院联系人进行初审。
2)在线申请。
网上报名开始时间:2024年1月17日(原则上常年报名,后续如有调整请以学校通知为准)。
申请人为国内同等学历能力的申请人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候选人入口:提交申请,在出现的界面按要求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查看申请流程,了解操作流程,完成电子**上传,填写基本信息(如实填写), 在学位申请栏目下提交学位申请等操作。
3)现场确认。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应前往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所需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如申请人因未到场或材料不完整或材料不当或虚假材料而未能现场确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必须提交以下文件进行现场确认: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学士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学术研究中心提供的学位证书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学位验证或认证报告(由 Xuexin.com 出具);
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成果相关材料;
6.两张2寸纸**(必须与资讯平台提交的电子**一致);
2024年资格评审及申请者现场确认的具体日期和地点将视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的通知。
04. 如何支付学费
参与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联系各院校查询个人学号,凭学号在“长江大学校园统一支付平台”上在线支付。 学费以学校财务公告为准。
05. 课程学习与考试
申请人应根据各学院相应人才培养计划设置的相关课程选修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要求学分。
06. 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规定的外籍华人水平和国家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准考证的注册、缴费和打印。 具体安排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同等学历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包括对外汉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国家统一考试。 考试由学位办组织,考试事务由省、市学位委员会(或教育委员会)承担,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每年3月报到,5月下旬进行考试,以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当年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特别提醒:申请人的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自通过资格考试注册为我校学生之日起,否则将被解雇。 同时,申请人须在四年内完成所申请专业同等学历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所需学分,并通过硕士外语水平国家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国家统一考试同等学历。 四年内未通过国家组织的课程考试和水平考试的,将无效攻读该学位。
07. 写学位**、答辩和学位申请
参照《长江大学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长小发〔2022〕64号)中的有关说明。
08. 学校地址及其他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荆州校区); 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武汉校区)。
长江大学官方学院**(长江大学官方网站-师资设置-学院)。
我校及其学院以**或其他方式向申请人披露或发送的相关信息、通知和消息,视为已送达,因申请人个人过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为严格执行招生管理秩序,杜绝招生舞弊,维护我校形象和美誉,维护申请者合法权益,请申请者增强防范意识,随时关注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官方网站。
本协议未予处理的事项,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1月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