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名单是否为商业秘密

小夏 财经 更新 2024-02-02

箱。

张某是一家培训机构的老师,掌握了该机构的客户名单,公司没有与张某签订保密协议,该单位采取保密措施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张某离职后,他开了一家培训机构,并主动联系了原单位的客户, 请询问。

首先,应该理解,不为公众所知的是商业秘密,如果对单位所有成员都可见,则不是商业秘密。 一个客户名单能否算作商业秘密,取决于是否全体员工都知道,如果不是所有员工都知道,只有少数员工知道,就可能被认定为商业秘密。

如果客户列表被标识为企业。

商业秘密,在刑法方面,侵犯商业秘密的员工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没有签订相关保密协议,违约金的认定就比较困难,赔偿金额可能不足以让员工害怕,这更有可能鼓励员工泄露商业秘密,比如,如果公司损失500万元,法院可能会因为不存在保密协议而判给10万元。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通过前款方式取得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权利人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全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持有的商业秘密。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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