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法律制度让我想起了苏轼这个名字的由来

小夏 文化 更新 2024-02-01

最近,我同时研究了《刑事诉讼法》和《苏东坡传》,发现虽然跨越了几千年,但有些事情却是惊人的巧合,比如我们今天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苏迅点名苏轼和苏哲背后的真相其实是一样的。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在我国实施两审终审制度审查系统。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结当事人不得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依照上诉程序提出抗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

在中国,除基层法院外,各级法院还可以成为第二审法院。 例如,区域 A基层法院一审判决作出,被告人张三提起上诉,A区中级法院它成为二审法院。

甲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法院确有错误的,可以裁定将案件发回甲区基层法院再审。

第二审法院裁定发回一审法院再审的案件,应当适用。回避制度“结束了!

这听起来很神秘,但你不需要紧张,这很简单!

在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指刑事诉讼法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侦查人员(警察)、检察官(检察官)、审判员(法官)等其他适用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法律利益或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平处理的关系因此不得参与案件诉讼诉讼制度。

也就是说,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参加诉讼活动,你必须回避!

回避的原因有很多,仅举几例,例如法官是被告的近亲属,法官向受害人的兄弟借钱,法官私下与当事人共进晚餐等等。

此外,第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第一审法院再审的案件,还应当适用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参加过本案审理程序的合议庭成员或独任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得参加其他诉讼的审判。

粗略地说,如果第二审法院因事实不清或者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再审原讼法庭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这是因为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确实犯了错误,不再信任原合议庭成员原讼法庭合议庭成员需要更换。

但请注意,需要更换的是合议庭成员,即主审法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等负责记录文员不需要更换。原因也很简单,“谁错了就换谁”,是法官犯了错误,和记案的书记员无关。 因此,在合议庭成员中,必须更换主审法官和审判员,而不需要更换书记员。

正是这一点让我想起了苏轼和苏哲的名字。

唐宋八大家族中,苏氏家族占了苏迅、苏轼、苏哲两大。其中,苏迅是父亲,苏轼是大哥,苏哲是弟弟。

回到苏洵给两个儿子取名的时候,他很用心,苏洵写了一个“二儿子说”。全文只有80多个字,提到了这两个儿子名字的由来。

古人有个传统,孩子出生一百天后,父亲要摸摸头,说出名字,苏洵给两个儿子起的名字很特别,也许苏洵经常坐马车,都和马车有关。

苏轼的“史”字,它是指车厢前面的横杆,为乘客提供扶手。 与轮子、辐条、盖子和轮子相比,似乎没什么用处。 但如果没有石,车就不是完整的车,苏迅给大儿子取名苏石,希望苏轼能像“石”一样低下身子,注意“外表”,不要那么醒目、犀利。

“辐条盖轮子,都有工作,石无事可做。 虽然,我没有看到汽车的尽头。 恐怕你不会被装饰。 “二儿子说”。

苏哲的“车辙”字,它是指马车通过后留在地面上的战车痕迹。 苏迅说,世上所有的马车都跟着前几辆马车的印记,但说到马车的优劣,就没人会提车辙了。 虽然车辙没用,但如果有一天马车坏了,车子坏了,一个人死了,没有人会责怪车辙。 苏洵说,如果苏哲能甘心出轨,虽然不能发财,但也能避灾。

“世界的汽车是无情的,那些谈论汽车工作的人是不一样的。 虽然,战车和马被杀了,麻烦不在车辙里,而是车辙,好在好与坏之间。 我不知道。 “二儿子说”。

古人到了二十岁,就需要鞠躬**,长辈们也要给“字”,苏轼和苏哲的“字”也很流行,和他们的“名”有关,也就是“石”和“哲”。

苏轼饰演的人物子湛出自《左传:庄宫十年》中的“升石看”。 詹的意思是“看”。,也就是说,站在马车上握住把手的同时,也应该眺望远方。 告诉他,人生的道路要向前看,慎重审慎,稳扎稳打深远; 我们也必须充满雄心壮志,仰望世界。

苏哲是由文字组成的,它的意思是“跟随,跟随”。希望他能循规蹈矩,循规蹈矩,走前辈的路,自由发展。 因为“车辙”不如“石”醒目,不容易被人讨厌。

孔子有个弟子叫子律,子律是他的性格,他的名字叫钟友,和子优的意思一样,都是按照确定的路,稳步前行。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更换主审法官和审判员,这是最不存在的,只有只保存记录的书记员不需要更换; 而苏迅对苏轼和苏哲的称呼,犀利醒目不是什么好事,愿意出一条车辙也不是什么好事,虽然不能有钱贵,但也能免于灾难。 这有什么共同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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