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世界500强俄罗斯公司卢克石油公司在中国的授权销售代表,阿斯特能源(海南)**现原产地为俄罗斯,装货港为新罗西斯克(黑海)、滨海边疆区(芬兰湾)、符拉迪沃斯托克(符拉迪沃斯托克) 卢克石油公司石油产品CIF标准交易流程说明如下:
1. 买方向卖方的炼油厂发出不可撤销的公司采购订单 (ICPO) 以及公司简介和买方护照。
2.卖方出具买卖协议草案,供买方审阅和签字。
3、卖方在保险公司对合同进行认证登记,并在能源部有关部门进行公证,并提供以下PPOP文件。
a.产品质量护照质量证书。
b. 产品的原产地证书。
c. 产品可用性。
d. 能源部对产品**的承诺书。
e、[ atsc ]
4. 买方银行应根据卖方的措辞,在6个工作日内向卖方银行出具SBLC DLC,以保证卖方开始向船公司装载产品。 卖方在 6 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货。 但是,如果买方未能在 6 个工作日内签发 SBLC DLC,作为替代条款,买方通过 MT103 直接向运输公司支付 250,000 美元作为交易担保,该金额将从目的港的产品发票价值中扣除。
5、经卖方银行确认后,卖方自费向船运物流公司租船,并提醒买方装运订单计划时间表,并将指定的船舶明细提交给买方。 卖方在所有中间商之间签署 NCNDA IMFPA,并将经过公证的副本发送给卖方的银行。
6. 卖方银行应在卖方银行确认买方票据后 72 小时内以合同规定的 2% PB(并激活非操作性 SBLC)和所有 POP 回复买方银行。
一个。端口存储协议的副本。
湾。将产品运送到卸货港的 CPA 副本。
C、船舶Q88
d. 提单正本(全套)。
E. SGS报告副本
7、SGS CIQ报送的产品在目的港确认成功后,买方通过MT103付款。
8、买卖双方在72小时内向参与交易的中介机构支付佣金。
注:如对上述中文流程的理解有不一致之处,以英文版SPA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