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完成降低能源强度的约束性目标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同志讲解如何把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对接起来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减碳政策衔接,大力推进非化石能源消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绿色证书与节能减碳政策的联系,激发绿色证书需求潜力,夯实绿色证书发行和交易基础,拓展绿色证书应用场景, 支持各地区、各主体加大可再生能源消费力度,加大力度推进节能减碳。
整合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加快,绿色电力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该负责人指出,由于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输电渠道的制约,部分地区和企业短期内难以大幅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普遍建议加快绿证与节能减碳政策的衔接协调; 扩大绿色证书的应用范围,支持各地区、各主体通过购买绿色证书,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
此外,绿色证书与能源消耗的双重管控、可再生能源消费统计、可再生能源用电责任评估等制度需要衔接,其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国际互认中的作用有待发挥,绿色证书的需求侧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为此,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在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印发了本《通知》。
为做好各项任务的落实,《通知》提出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交易监管,及时统计会计资料,加大宣传力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能耗双控政策纳入绿证纳入能耗双控政策、拓展绿证应用场景的统筹协调。 绿色证书颁发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绿色证书的发放和交易工作。 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巩固用能单位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各地区、各类主体绿证制度实施情况和绿证交易的监督管理,严防和严查惩处绿证证发放、绿电交易过程中的虚假交易、伪造、篡改数据行为。
明确绿色电力交易具体安排
《通知》对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衔接作出安排,提出在“十四五”省级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中扣除非化石能源,并进一步明确绿证交易电力指标核算和扣除办法的具体安排。
一是将绿色证书交易的电量纳入节能评价和考核指标的核算。 《通知》明确,绿色证书将作为可再生能源用电的基本凭证,绿色证书对应的电量交易量纳入“十四五”省级人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核算。 二是明确绿证交易电量的扣除办法。 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核算中,实行以实物电为主、省际绿证交易为辅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抵扣政策。三是避免绿证交易重复扣电。 省际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的相应绿色证书,以及省级行政区域内交易的绿色证书,均已按照现行统计规则纳入相关区域可再生能源消费,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再重复扣除。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绿证交易电费抵扣政策可以缓解部分地区节能指标完成的压力,但由于绿证交易是基于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发电量,不会直接影响国家能源消费强度的下降。 为坚持节约节能优先、节能高效的取向,推动地方政府更多地依靠节能本身,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强度降低的约束性目标,《通知》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核算中设定了绿证交易对应电费扣除额上限。 从跨省绿色证书交易中获批的省份扣除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实现“十四五”节能目标所需节能额的50%。
夯实绿色证书发行和交易基础
据负责人介绍,《通知》为夯实绿证发行交易基础,《通知》从加快绿证发行进度、扩大绿证交易范围、规范绿证交易制度三个方面部署了相关工作。
一是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绿色证书发放。 要求绿证颁发机构与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一起加快绿证发放进度,明确2024年6月底前建立和建立国家集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工作目标。 二是扩大绿证交易范围。 以新建项目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拓展绿色证书的应用和交易范围。 三是规范绿色证书交易制度。 支持建立跨省绿证交易协调机制和交易市场,支持绿证供需省份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首省间协议锁定省际绿证交易规模,协助经营主体开展绿证供需对接, 集中交易、技术服务、争议解决。
负责人还介绍了《通知》中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绿色证书与节能减碳管理、碳排放核算、产品碳足迹的联系与协调的相关要求。 一是完善绿色用电认证和节能减碳管理机制。 加快建立以绿色证书为基础的绿色用电认证机制,明确认证标准、制度和标签。加强绿色证书在能源预算和碳排放预算管理中的应用,将绿色证书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管理机制。 二是加强绿色证书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的联系。 将绿色证书纳入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体系,逐步明确地区、行业、企业、事业单位、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体系规则中绿色证书应用的具体核算方法。 三是加强绿色证书对产品碳足迹管理的有效支持。 推动将绿色证书纳入产品碳足迹核算基本方法和通用国家标准,加快明确绿色证书的一般使用范围和识别方法。 四是加强绿色证书的国际互认。 鼓励加强多元、多层次的国际交流,促进国际机构特别是大型国际机构碳排放核算方法与绿色证书趋同。 积极参与国际绿色证书问题的制定和讨论,推动绿色证书颁发、计量和交易的国际标准研究和制定,努力提升中国绿色证书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
作者 |赵坤, 李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