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的登记地与实际工作地点不一致,就会出现非本地就业的情况,那么问题来了:非本地雇员应该在哪个地区参加工伤保险? 工伤发生后在哪里被认定? 它在哪里被识别? 按**的标准支付治疗费用? 法律保险网的专业法律顾问会给您答案!
非本地工人工伤发生地点
非本地派遣、非本地业务、非本地施工的情况并不少见,主要问题是明确远程就业中工伤的认定实际提供劳动的场所是否可以是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工伤认定管辖地?
让我们看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例子:
张某于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与潍坊某建筑公司有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月 27, 2020张某在高密市一家4S店的建筑工地上工作,意外被一块从楼上掉下来的木板砸伤伤势严重。
后,张某向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地方社会保障局2021年5月18日,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经确定,张某的受伤是工伤
建设公司辩称,张某的工伤认定应由公司注册地潍坊市下山区劳动行政部门作出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所以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相关工伤认定决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建筑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高密市某4S店的施工现场应为建筑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本案工伤认定由当地社保局管辖如果张某在那里发生工伤事故,在高密市应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伤的认定,有一种说法
工伤认定是赔偿的前提条件,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有准确理解和适用相关规定,才不会影响工伤保险权益的法律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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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发生意外受伤;
在工作时间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意外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的;
患有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放射病、职业中毒、职业病、生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等;
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涉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班轮、火车的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被视为工伤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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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间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救援工作失败后48小时内死亡;
在紧急救援、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损害的;
原来在军队服役,因战争和工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雇主后受伤。
不予认定或视为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酗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
应注意异地就业
对于普通工人和农民工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规划区内员工原则上应在登记地投保工伤保险;未在登记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用人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地为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于派遣员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则上,申请人应在派遣地点登记具体规定如下:劳务派遣单位跨区域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人单位所在地参加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分公司负责办理派遣工人的保险手续;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人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用人单位应当代劳派遣单位办理派遣劳动者保险手续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农民工因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在保险地点进行并按照保险地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在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农民工,发生事故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工伤鉴别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用人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金。
更多注意事项
雇主应从雇员在事故中受伤或被诊断或评估为职业病之日开始30日内,向协调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形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所在地协调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雇主位于。因非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原因超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的,延误的时间不计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但上述情形除外,劳动者或其近亲属除外如果超过一年后才提出认定申请,则存在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风险
总之,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不仅制定了完善的安全规范,宣传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确保员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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