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工作(2023年)》(以下简称《工作情况》)。 数据显示,随着打击治理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境外逮捕,2023年1-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了3起40000余人,同比增长近52%。
2023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惩治预防并重,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频发、高发事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挖掘案件的线索。
严惩跨境电汇诈骗。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经法院提起公诉,王某等26人被法院判处1年3个月以上11年有期徒刑。
目前,随着国内打击力度加大,一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纷纷移居国外,组织招募吸收国内人员,通过非法越境参与境外犯罪。 2023年1-10月,全国检察院共检察1起70000余人,同比增长5%3%;组织他人非法越境被起诉近2000人,同比增长近16%; 5000多人因运送他人非法越境被起诉,同比增长近75%。
在依法严厉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检察院对先后从境外被抓获、该抓抓、起诉的犯罪分子逐案跟进,严格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加大追缴资金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2023年11月底,检察院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共同监管的四川南充“4.01”案件中起诉430余人; 在共同监管的浙江“十二·三”案中,11名主犯已被抓获,4人被判刑,主犯葛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工作形势表明,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国家间(地区)执法司法合作,严厉打击跨境诈骗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头目、幕后“金融家”、骨干分子,以及为其提供人员走私等协助的黑产业集团组织者、头目。 洗钱、技术服务、犯罪场所、管理服务,持续发出严厉惩治的强烈信号。
揭示犯罪的特征。
进行类似的案例分析。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手段和手段不断升级演进。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全面揭示了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市民快递信息后,以货到付款的形式,为价值仅2元的足浴袋收取69元,向全国不明收货人“盲目派送快递”超过17万笔订单, 共诈骗30余元。据介绍,为了降低受害人的警惕性,诈骗者往往多次使用小额诈骗。 在这类诈骗犯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金额通常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之间,而对于这些损失,被害人的警惕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增加了打案侦查的难度。
据统计,目前的欺诈模式包括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假收费业务物流客服、虚假信用欺诈等,其中返利和虚假投资理财欺诈占一半以上。 同时,犯罪分子将不同的欺诈模式结合起来,使骗局更具欺骗性和混乱性。
检察机关除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犯罪全链条外,还将定期加强对发生频率高、频发、社会反应强烈的诈骗案件的反向审查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例如,鉴于一段时间以来信用诈骗案件高发,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约谈了相关运营商和平台企业, 督促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取得良好成效。
提高预防意识。
进行源头管理。
设立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电信网络诈骗法普及专项专栏; 用好“法治副校长”、“青年法治宣传团”等宣传队伍,组织走村走企走校,开展法治宣传......近年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重点针对案件高发群体、重点行业、问题突出领域,通过法治讲座、公开听证、公示等方式,加强用案例释法、加强警示教育。
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进一步强调预防为主,推动全社会提高舞弊识别、防舞、反舞弊意识,进一步推进溯源治理,全力挤压涉及舞弊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据介绍,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聚焦案件背后反映的社会治理漏洞和不足,制定并出台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溯源治理。 隐瞒、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犯罪,是与电信网络诈骗有关的犯罪。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以“买卖”形式掩盖、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时,发现买卖过程中存在风险,集中制定并向相关金店出具检察建议,督促商户规范登记,核实交易人员身份信息, 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流机制和与公安机关通报可疑线索的协调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与欺诈相关的大数据监管模式的研发和运用,及时发现电信、金融、互联网等领域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检察建议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堵住经营漏洞风险,加强内部合规建设,推进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同时,检察机关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坚决“不上当受骗、不贪图、不点击、不泄密、不转移资金”,切实提高防舞意识和认舞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