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利用信息网络设施赌博的行为,属于开设赌场罪,属于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参与赌博者也将受到处罚。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不仅赌博罪成立,而且参与赌博也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开设赌场罪】 为牟利提供赌博条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的,规定赌博条件,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赌博罪; 开赌场、聚众赌博罪一并处罚]赌博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引入赌博罪]以赌博为目的聚集赌徒,介绍人,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流氓罪和开赌场罪、聚众赌博罪、介绍赌博罪并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赌博或者以赌博勒索钱财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介绍赌博罪的,并处罚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协助赌博的刑事责任]对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的单位,在处罚个人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网络上建立赌博就是开设赌场。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赌博,或者以赌博行为,接受投注的, 有权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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