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红“杨老二”去世的消息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他的家人告诉**,2月20日,杨老二“在社交火表演中被倒酒,然后躺在屋里休息,打呼噜停止后,家人发现他已经死亡。
这一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讨论酒精是否是罪魁祸首。
如果真的因为醉酒而死,你将如何承担责任?
下面就来看看《法治**》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晶晶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德胜的专业解读吧!
这种情况与普通的饮酒不同,即在表演过程中,围观者劝说表演者喝酒。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劝告对方饮酒的人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者已经喝醉了,但仍劝说对方喝酒,致使对方酒精中毒或者其他伤害,甚至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劝告对方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发现劝说表演者饮酒的人伴有强迫饮酒、胁迫、变相胁迫或胁迫行为,迫使表演者大量饮用高档酒,最终导致其死亡的,劝告表演者的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劝说表演者的人明知在短时间内大量饮酒会导致人醉酒、昏迷、呕吐或其他有害结果,还强迫表演者大量饮酒,最终导致对方死亡的, 危害性结果可能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代价不小。 演出会所煤场是活动的主办方和场地提供者,有义务确保整个演出活动的安全。 同时,煤场熟悉当地风俗习惯,事先知道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可能饮酒,因此煤场应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演员饮酒或类似特定危险行为进行提醒、劝告、协助、照顾和帮助。 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因过量饮酒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防队与“杨老二”是演出期间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对“杨老二”在演出期间的饮酒行为也负有合理的照顾义务,同时,社会消防队应妥善照顾醉酒的“杨老二”,如果社会消防队未能履行上述注意义务, 它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回首此事,“杨老二”以生命为代价,再次向社会敲响了文明风俗的警钟,围观者劝说表演者在活动现场喝酒倒酒,这不仅危害了表演者的健康,也早已脱离了美好和谐传统习俗的本意。
*:法治**)。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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