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某女教师被传出欺骗未成年学生”引发社会关注。 2月20日晚,不少网友晒出疑似“涉事女教师开直播”的消息。
根据网络截图。
该女子的帐户信息已链接。
33岁“”上海虹口”。
华东师范大学》等内容。
引言是“我只想抓住这股财富的倾泻”。
但IP地址显示为辽宁。
据长沙政法频道报道,2月21日上午,该账号信息未见。 上海市网信办工作人员在回应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关信息,如果发现相关情况,将予以调查。
此外,社交平台上还出现了多个名为“我不是张先生”的账号。
在某“我不是张老师”中。
直播截图。
直播间的网友留言直指。
锚点正在摩擦交通。
随后,大量高模仿账号被平台封禁。
此前,由于部分账号存在虚假账号,在社交热点事件中发布不当内容,多家**平台封禁并封禁了一批冒充他人、通过修改昵称博取关注的账号。
不少网友表示。
这种流量摩擦是没有底线的。
律师提醒:冒充当事人可能涉嫌诈骗。
这种冒充公众活动当事人发起直播赚取流量的行为,真的只涉及违反道德,并不违反相关规定吗?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山认为:
如果博主只是冒充“女教师”的身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博主的行为构成对“女教师”的侵犯,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博主冒充“女教师”散布虚假言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博主将面临安全处罚。 如果博主冒充“女教师”的身份进行诈骗等行为,也涉嫌诈骗等犯罪。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生活中的冒用盗用、盗用事件屡屡被禁止,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如果传播虚假内容,还涉及诽谤。
就此事而言,丁金坤认为,直播主播冒充“女教师”,是公共活动的当事人,曾获得过奖励,曾涉嫌诈骗,金额不多(一般在6000以下),并受到公安处罚,如果金额大, 他涉嫌欺诈(通常超过6,000)。
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
编造网络谣言
假装成别人来获得流量。
没有底线,没有下限!
* |中国青年报、长沙政法频道、潇湘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