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工可否视为缴费资历? 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目前,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
其中,不少人对1987年以后参与工程的承包人是否可视为“视同贡献”和“何时”存在疑问。 本文将详细解释这一条款。
至于“视同付款”,我们需要明确。 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视同缴费是指在一定历史阶段未真正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期间视为缴纳养老保险的期间,从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1987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契约工,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视为缴纳保险费:
1.1987年1月1日以后加入劳动大军的工人;
2.符合我国和当地相关政策的退休人员;
3.未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但符合视同缴纳标准的人。
此政策何时到期? 根据相关规定,视同付款的期限为:
1.1997年12月31日前入职的职工,计费期限于1997年12月31日;
2.对于自1998年1月1日起加入服务的人,付款期应计算至2005年12月31日。
需要指出的是,“视同支付”政策的执行程度因地区而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 因此,广大劳动者在理解本政策时,还应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
1987年以后加入劳动大军的契约工,只要符合一定的资格,就可以算是缴纳了保险费。 视为付款的最后期限是根据1997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服务年限计算的。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使我国大部分在职人员获得更全面的社会养老保障,有利于减轻他们的养老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未来,国家将进一步深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让每个劳动者都能拿到相应的养老金。 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任务。
同时,广大职工也要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动向,制定自己的退休计划,为养老的需要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