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离婚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其中,为了防止夫妻双方一时冲动做出离婚决定,法律规定了一个月的冷静期。 但是,如果发生家庭暴力,离婚是否有冷静期? 让我们来看看。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没有冷静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 根据《民法典》关于“冷静期”的规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这是对夫妻离婚权利和自由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这说明,“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离婚情况,家庭暴力的发生确实会导致关系破裂,如果去法院离婚,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申请问题。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签发离婚证; 不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家庭暴力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
2、诉讼离婚需提交起诉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身份证或另一方户籍本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等,夫妻关系破裂证明书及财产证明书也必须提交。
家庭暴力离婚所需的证据:
1、家庭暴力离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家庭行为存在的证据,具体如下:伤害认定; 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对方的道歉和保证书; 报警和调解记录; 证人证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可以依据警方记录、书面警告、公安机关伤害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情况,但对于家庭暴力和想离婚的情况,夫妻关系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除。 同时,我们也需要让施暴者明白,家暴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而是一种违法行为。 只有通过教育和法律手段,才能真正解决家庭暴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