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21年“湖北竹山市21岁晨跑少女遇害案”案有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张某进行了死刑复核,裁定认可上一院关于张某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裁定, 抢劫,侮辱尸体,并决定执行死刑和罚款。女孩的家人向记者证实,张已被处决。
根据判决书网站公布的死刑复核文件,张某于1998年12月16日因抢劫、**、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减刑后于2016年3月8日获释。
最高人民法院认定,2021年11月1日7时许,张某携带事先购买的利刀来到湖北省珠山县某公园实施抢劫。 张某在沿步道攀爬时,看到受害人朱某(女,21岁死亡)独自爬山,于是跟着朱某到公园顶端的平台,趁朱某坐在石凳上戴着耳机听歌时劫持了一部iPhone。
根据死刑审查文件,张某持刀挟持朱某为人质,并走到平台下的灌木丛中,由于朱某反抗并呼救,张某为了杀死朱某,不断用刀刺伤朱某,导致朱某死亡。 张某逃离现场后,将偷来的手机卖掉了。 次日16时许,张某回到现场,对尸体进行了侮辱,并将现场留下的利刀等物品装进塑料袋,扔进了山下的河里。
法院认为,张某以暴力手段当场抢劫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消灭他人生命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在杀人后受到侮辱的,其行为也构成侮辱尸体罪,应当依法并处。 张某抢劫杀人,致人死亡,侮辱尸体,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应当依法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行忠226号维持被告人张某故意杀人、剥夺政治权利一审判决; 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因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5000元的刑事判决。
活动回顾:
2021年11月1日凌晨,21岁女子朱懋田在湖北省竹山县南山公园晨跑后失踪。
朱懋田的母亲告诉记者,女儿大专毕业后,从2020年开始和她一起在深圳的一家公司工作。 近日,朱甜甜在家乡竹山县报名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于10月18日回老家备考。
她一直有早上跑步的习惯,经常在6点之前出门跑步。 她过去常常在城里绕着被堵住的河跑,然后去南山公园,然后在8点左右回家。 “11月1日7时40分左右,外出晨跑的朱甜甜和父亲路过一次,家人半天没见她回家。
据公众**透露,当天早上6时47分,朱慕田出现在南山公园脚下,此时,她身边没有其他人出现。 记者了解到,从朱茅田上山一侧沿南山公园回家,大约需要1个小时。 山上树木繁茂,人烟稀少,没有安装公共**。 据测算,朱木田在早上8点左右出现在对岸的山脚下,但朱木田的家人查了几个小时,没有找到孩子。
报警后,当地警方也动用了各种警力进行搜寻。
11月5日上午,朱應田被发现。 不幸的是,她已经去世了。
11月8日,竹山县公安局通报:2021年11月1日22时,竹山县公安局接到朱某举报,称其女儿朱某田(女,21岁)当天晨练时失踪。 5日凌晨,朱木田的尸体在南门山的树林中被发现。 11月8日,竹山县公安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男,41岁,竹山县人)。
*:北京青年报、竹山融传媒、南方***极目新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