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日公布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三项措施》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记者了解,“三条办法”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用管理制度修订后形成的。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贷款对象的目的和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的计算要求,适应信贷市场的实际需求。 二是调整优化委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当延长委托支付时限要求,提高委托支付灵活性。 三是将信息与科学相结合,明确面对面访谈、异地调研等办理形式,适应新的融资场景。 四是要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 五是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高信用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据悉,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修正案明确了向借款人某一交易伙伴单笔付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采用委托支付方式。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规定还款对象明确,单笔向借款人某交易伙伴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采用委托支付方式。 明确个人贷款单次取款金额超过30万元的个人消费贷款和单笔取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个人商业贷款,以委托方式支付。
在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方面,修订明确,对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2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在非现场调查能够有效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前提下,可以简化或取消现场调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就是要抓好“三措”的落实工作,积极推动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