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居民想晚上12点回家,却被门卫要求支付10元“开门费”,居民对记者**不满意,但门卫大叔却狂言:收10元开门是我的权利, 不服气可以投诉,已经有人向我投诉了,我还是**局的门卫!门卫为什么会这么嚣张? 谁给了他信心?
案例**:第一帮派)。
小区居民林女士说,只要晚上12点多,大叔就开始收费,不管是进还是出,每次收费10元,不交钱就开不开门。
而且大叔也有一套自己的收费标准,停车费也要收10元,这样一来,小区主要是晚上开车进出,至少要交30元,这让小区的业主很是无奈。
明明是自己家,可是她回家就要收开门费,实在是太气人了,一旦林女士真的生气了,就报警了,以为警察到了之后,大叔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就不收开门费了。
可是,大爷不但没取消开门费,反而加大了开门费,李女士对此很生气,她刚回家,怎么会这么难? 如果你不付这笔钱,你会大喊天破了,门卫也不会理会你。
林女士的朋友说,她从上个月21日开始给大叔发钱,不到一个月就付了17次,共计170元。
记者立即上门调查此事,当时已是清晨,调查员跟着一位业主进入小区,在小区里走了一圈后,大约15分钟就准备离开现场。
他出门的时候,门卫急忙招呼他,让他开门交10块钱,你要是不付这笔钱,以后不要再来这个小区,就算你喊打断喉咙,我也不给你开门,你自己掂量一下。
当调查员问门卫为什么要收费时,大叔说这是他应得的劳务费,“因为你打扰了我的睡眠,我12点以后就已经睡着了,叫我起床开门就该付钱! ”
看起来如此大胆无畏,一个本该维持秩序,却公然向店主收钱的保安,难道真的没有人能控制吗?
林女士说,他们之前也曾打电话报警投诉,但警察只是在开门后起到了调解作用,然后门卫并没有克制自己,反而更加无所畏惧,对收费不择手段,只要不交钱,他就不会给你开门。
为了给居民们解决问题,调查人员来到了社区服务中心,但工作人员表示,门卫费是社区内的财产问题,他们必须尊重社区的内部管理,虽然他们知道收钱是不对的,但这种事情是个人行为, 他们无事可做。
林女士告诉调查员,有一次有朋友来家里做客,但门卫一大早就不肯开门让朋友离开,她当时也报了警,但警察到了后也无能为力,最后朋友被迫翻墙离开了小区。
林女士的另一位室友因为下班晚了,不得不每月付给门卫200多块钱开门费,后来门卫给她打了个折扣,直接改成了每月60元。
对于门卫的私人收费情况,物业公司早就知道自己一直处于自由放任的状态,原因是他们给门卫的工资很低,靠这个来增加收入是可以理解的。
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小区是宿舍,晚上11点到12点关门,门卫是睡班制,晚上12点以后要开门,就相当于他多了劳动。
听到这话,调查员也颇为无语,难道这件事就没有公道吗? 当记者第二次来到物业公司时,接待员变成了物业公司的经理,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
物业公司的经理表示,事发后,公司第一时间派郑经理去找当事人,“你**让我们找问题,我们真的不知道,这个点比较小。
郑经理说,如果有业主进进出出,有房客进进出出,门卫一定要及时开门,开门是他的本职工作,晚上没有理由回来开门收费。 无论该物业是否对此一无所知,只有他们知道内幕。
笔者想说,门卫的做法实在是令人震惊,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但似乎大家都欠他的,也许没有门卫,也许老板们更舒服。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获利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所获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获利人归还所获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业主有权要求大爷退还收取的相关费用,大爷的不当行为影响很差,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考虑相应处理,而不是只是说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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