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种称号,我特别想问,难不成老容志也是***,所以他也有特权吧?
首先,要理解法律上的两个术语,一个是“犯罪分子”,一个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就是嫌疑人,不能被称为“罪犯”,在公诉中只能被称为“被告人”,只有被判刑后才能成为真正的罪犯。
事实上,早在2006年,公安部就批准了北京市公安局监察部门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应当穿证制服。 被告人出庭时可以穿便服,但不得穿花哨的衣服。 被告人穿着便服出庭的,应当申请并征得看守所同意。 ”
2009年,看守所废除了剃光头的做法。 剃光头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东西藏在头发里,打架伤人; 为了卫生,防止寄生虫的滋生和传染病的传播; 视觉整齐统一,易于管理; 对嫌疑人进行纪律处分。
2013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要求,今后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不要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在铁笼子里,剃光头,穿囚服出庭。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应该像正常人一样穿着便服与辩护律师坐在一起。
2015年《关于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建议,禁止被羁押的被告人穿着身份证制服、背心、囚服等印有监管部门标志的服装出庭。
同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上诉人出庭受审着装的通知》。
《通知》明确要求,人民法院**时,刑事被告人、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身份证服出庭受审。
《通知》发出后,刑事被告人、上诉人身着正装或便服出庭,无需本人申请或经任何机构或者个人批准。
因此,从2015年开始,很多地方都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只要不被定罪,就可以让嫌疑人穿着普通服装出庭,有些地方还规定,如果有多人受审,他们的着装风格不宜统一。
在2015年之前,并不是每个人都被允许在法庭上穿休闲服,但在《通知》发布后,明确要求他们可以在没有申请或批准的情况下穿正式和休闲服。
比如2013年9月,原陕西省安全生产局局长因在延安车祸现场笑脸,经常换手表被网友捡到,这些手表价值不菲,于是被誉为“表叔”的杨大才,因**犯罪和巨额财产**不明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 在审判中,他穿着一件黄色背心。
因此,穿便服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手铐、不束缚是正常的,不属于特权行为。
根据2016年5月1日生效的新《法院规则》,刑事被告在出庭时一般不穿“制服”或手铐或其他约束装置。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察保障规定》,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较重处罚,有逃跑、自杀、自残可能的被告人,不得解除限制。
至于**中也提到的**可以穿“官服”,这个“官服”是什么? 他不是只穿了一件夹克和一件白衬衫吗? 这不是很普通的正装吗? 中国什么时候有正式制服? 警察和法官穿**,公务员经常穿黑色西装外套、商务夹克和白衬衫。
特别是有自称是律师的微博网红,说不剃光头、不穿囚服、不戴手铐是特权行为“干部制服”的真正用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