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上海市闵行区某社区发生一起因收债引发的悲剧,债务人潘永迪意外摔死,借款人李洪超也被判刑。
潘永迪本来是因为在外面养情人而拆散夫妻关系的,这才是他想跳楼的真正原因。 虽然**确定自己是自杀的,但凡是来讨债的,都逃不掉罪责。
这场悲剧提醒我们,在追债过程中,一定要尊重他人的人格和生命,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即使借款关系变得复杂,我们也不能放弃寻求法律帮助。 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引发了刑事诉讼。
在借贷关系中,签订合同或借据是必不可少的,但我们不能忽视法律和**的协助,才能有效解决贷款冲突,避免悲剧发生。
让我们关注这个案例,学习如何正确处理借款关系。
潘永迪是上海闵行区居民,与同为商人的李洪超年龄相仿,家里有妻子张兰兰。 然而,夫妻之间却发生了冲突,邻居们经常看到他们吵了三天,一天还吵了一架。
据邻居介绍,两人的不和源于潘永迪在家外认识了太多异性,其中一名女子与潘永迪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这些情况导致张岚兰和潘永迪多次离婚。 然而,真正瓦解他们婚姻关系的,却是潘永迪的生意做得不好,业绩太差,赚到的钱都花在了外面,让家里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此外,张岚岚还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潘永迪债务的抵押品。 感情问题和经济压力最终导致潘永迪和张兰兰同意离婚。
不过,两人的感情似乎并没有完全消退,所以离婚后,他们还是选择同居。
2014年3月30日,李洪超被他的朋友兼商业伙伴潘永迪多次拜访。 两人关系密切,既是伴侣,又是生活中的好兄弟,所以来去频繁。
基于这种关系,潘永迪开口,连续三次向李洪超借了共计50万元。 但是,这不是口头贷款,而是实际的借据,其中详细说明了贷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和违约金占总债务的 20%。
借贷容易,还款难。 李洪超原本计划在2015年3月找到潘永迪,把所有欠款都拿回来,但潘永迪的生活已经陷入困境。
张岚岚性格冲动,与潘永迪感情纠纷不断,这让潘永迪的私生活一团糟。 尽管如此,李洪超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只是想尽快拿回属于他的贷款。
然而,从2014年到2016年,李红超一分钱都没拿回来。 这耗尽了他的耐心,他决定采取行动收回贷款。 2016年春节过后,李洪超因为急需钱,多次给朋友潘永迪打电话,但没能成功拿回欠款。
潘永迪连李红超的**都没再接了。最后,李洪超只能通过短信或网络催债,却始终没有回应。
2016年1月中旬,李洪超在外面聚会时遇到了好友潘永迪。 潘永迪在其他娱乐场所花钱,这让李洪超感到非常不满。
他有钱去那些地方消费,为什么他没有钱还我? 即使你给我一点点,也比一毛钱好得多。 李洪超回忆起2016年春节初次见到潘永迪时的场景,他非常激动,不明白为什么朋友在他借钱的时候笑着跟他打招呼,还款的时候却没有避讳任何人。
潘永迪看到李洪超,脸上满是厌恶,只想尽快和李洪超保持距离。 于是他尽量躲在家里或店里,不再出门见人。
对此,李洪超感到非常无助和沮丧。 2016年2月初,李洪超收到了马长康、陶磊等人的**。
三人合力讨债,悲剧接踵而至。 原来,潘永迪还欠了国外很多人的债,这些人也曾受过李洪超的苦。 因此,他们决定派出李洪超、马长康、陶磊三人代表团,催促潘永迪还债。
然而,2016年2月7日,李洪超带着潘永迪、马长康和陶磊一起去了李家,外出活动时也有四人陪同。 2月19日下午,他们又去了李洪超的岳父家。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这天晚上,潘永迪突然坠楼身亡。 潘永迪的前妻张兰兰因起诉李洪超、马长康、陶磊,指控他们给潘永迪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导致他坠楼身亡。
我们只希望他尽快还清欠款,毕竟我们辛苦赚来的钱不能就这样付诸东流。他选择的时间恰逢农历新年,我们只是想在他有闲暇的时候回去一点。
当然,我们理解这对他来说可能会有压力,但这只是一种正常的催款策略。 我们没有以任何方式拘留或伤害他,更不用说故意杀害他了。
他选择跳楼可能与他的个人生活压力有关,我们对此感到遗憾,但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至于他是否真的选择跳楼,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确认。
在这短短的30秒内,死者的心理活动发人深省。 虽然**无从得知,但他们可以肯定,潘永迪在这段时间里情绪低落,可能会自杀。
因此,第三借款人陶磊认为:“*已经确定潘永迪是自杀的,我们第一被告实在是倒霉,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他拿不回钱,最后把自己送了进去。 ”
然而,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张岚兰向法庭提出了另一种观点:“潘永迪虽然过得不好,但他绝不会想自杀。
因为我认识他,我们在一起生活了这么久,即使我们同意离婚但仍然住在一起,他仍然对我负责,我已经用我的个人财产抵押了他的债务,如果他轻易离开,留下我一个人来偿还那些贷款,他会配得上我吗?
他的性格绝对不允许这样做。 ”
潘永迪的心理活动可以仅凭人格来推断吗? **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他们在1602号房间的东翼阳台上发现了明显的攀爬和挣扎痕迹,这表明成年男子可以从东屋阳台跳到下一个阳台离开1602号房间。
根据这些线索,**得出结论,2016年2月19日晚,潘永迪自杀的可能性很小,他可能曾试图通过从阳台跳下等方式逃离现场。
案发当晚,只有陶磊呆在西屋的卧室里玩手机,李洪超和马长康因为什么事出去了。 潘永迪或许本想趁此机会逃离被跟踪监视的现场,但力量不足最终导致了坠落的悲剧。
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欠款是明智之举,私下解决是有风险的。 2016年2月19日下午6时许,闵行区法院承认,通过私人渠道收款并不安全。
当时,死者潘永迪被三个债务人紧追不舍,因为没有钥匙就进不了他家1602室,于是打电话给锁匠刘师傅。
刘师傅提供的证词显示,这三名男子对其中一人很不好,甚至踢了他一脚,说了这样的话:“开车有那么难吗? 然后,那个他不认识的男人狠狠地踢了门,弯曲了门把手。
这一事件再次证明,法律手段是追讨欠款的正确途径。
李洪超、马长康、陶磊因确认行为被法院判定死者被拘留,判处非法拘禁罪。 其中,李洪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马长康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陶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洪超说,他只想追回自己的钱,并没有故意逼死者去死,对判决他感到困惑和无法接受。
这段文字描绘了三个借款人,他们的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他们都成为事件的受害者。 李红超的岳母在得知女婿被判处十年徒刑后生病了,孩子也被学校开除,性格也受到影响,马长康和陶磊的家庭生活也发生了变化。
张岚岚离婚后还需要为前夫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借贷是有风险的,我们需要注意偿还债务的方式和手段。
更多的人喜欢通过私人渠道追债,但这种方式执行力差,容易引起冲突,不公平公正。 因此,我们需要找到更有效、更公平的追债方式。
当债务关系变得极其复杂时,借款人可以利用手中的贷款证据,通过司法机关或**的协助寻求帮助,通过第三方的法律渠道解决贷款冲突。
这不仅更加公平公正,而且保护了借款人和债务人的生命。 然而,今天的贷款环境是灾难性的。 许多人认为,将钱存入银行是最明智的选择,而不是将其借给某人或公司。
因为大家都害怕,借钱的时候对方是孙子,还钱的时候对方可能就成了爷爷。